新时期“菏泽律师精神”征集结果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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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0-25
人无精神不立,业无精神不强。为提高我市律师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推动律师队伍不断向前发展,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律师协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了新时期“菏泽律师精神”征集提炼活动。经过层层推荐、酝酿评选、提炼归纳等程序,近日,菏泽律师精神表述语被正式确定为“尚法、忠诚、诚信、自律”。
今年3月,菏泽市司法局、菏泽市律师协会通过下发通知、菏泽律师网公示、发送短信等方式在全市律师行业广泛征集律师精神表述语。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全市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响应,广大律师踊跃参与,报送表述语165条。为使我市律师精神的表述更加全面、准确,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先后数次召开律师管理干部及律师代表专题研讨会,从律师职业内涵、行业功能定位等角度对菏泽律师精神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诠释,初步筛选出表述语20条。通过进一步的探讨、审定,最终确定菏泽律师精神,为该项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尚法、忠诚、诚信、自律”的律师精神与“崇文尚德、务实图强”的菏泽精神互融互撑、互相滋养,在法治化建设的实践中将共同发展,一起成为菏泽律师行业的精神旗帜。
“尚法”即“崇尚法律”,是律师的最高信仰,也是菏泽律师精神的本质。律师只有崇尚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之武器,真正维护委托人与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不断坚持法治的信仰与追求,才能不忘初心,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贡献积极力量。
“忠诚”即“忠心诚意”,是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也是菏泽律师精神的特质。“天下之德,莫过于忠”,律师要对国家忠诚,对中国共产党忠诚,对委托人忠诚。在忠于事实和法治的基础上,不欺骗、不隐瞒、实实在在、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律师执业的生命线,也是菏泽律师精神的核心。《礼记.中庸》中有言:“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 唯有诚信才能立天下,也唯有诚信人才能立足。作为律师,只有恪守诚信,对待委托人重规则、讲信用,图强耐劳,才能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以实际行动诠释律师精神的真谛。
“自律”即“自我约束”,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石,也是菏泽律师精神的血脉。“不能自律,何以正人?”
律师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风向标更需要自我审视、自我慎思、自我省悟、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变被动为主动,带头自律并贯穿职业生涯的始终。同时,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容易产生执业风险。《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八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信用,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广大律师只有自觉地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去办理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执业中产生的过错和失误,否则会“护法不成身先囚”。
“尚法、忠诚、诚信、自律”,既是对菏泽律师昨天的总结与传承,也是对今天的激励和鼓舞,更是对明天的要求与期冀。这种精神将引领菏泽律师更好地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创造更大的业绩,展现更卓越的风采。下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在全市律师行业大力弘扬菏泽律师精神,提升律师人文素质和文化内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菏泽在法治大道上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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