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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文化消费”LOGO设计征集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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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492    更新时间:2017-09-05

  • No.1
    [size=1.3]350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七号作品

    No.2
    [size=1.3]61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八号作品

    No.3
    [size=1.3]34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十号作品

    No.4
    [size=1.3]27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二号作品

    No.5
    [size=1.3]26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一号作品

    No.6
    [size=1.3]14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三号作品

    No.7
    [size=1.3]7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五号作品

    No.8
    [size=1.3]7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十三号作品

    No.9
    [size=1.3]5票
    [size=1.3]为TA投票

  • [size=1.4]“文化消费”LOGO四号作品

    No.10
    [size=1.3]3票
    [size=1.3]为TA投票  

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9月8日
活动介绍
2017年2月20日,苏州市被国家文化部正式确立为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之一。围绕这一目标任务,苏州市研究出台了《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聚焦文化消费产品、服务、载体、平台等核心要素,从创新文化消费供、需两端发力,突出“扩大文化消费供给、提升文化消费品质、助推公共文化消费服务、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等重点工作,目前关于“文化消费”视觉标识(logo)和宣传语的征集已经告一段落,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苏州广电总台看苏州APP合作,即刻起对已经通过初选的作品进行公开投票评选。

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优秀奖3名,每人奖金2000元
宣传标语优秀奖5名,每人奖金2000元

获奖标语全部入选宣传标语库,后期运用至各类宣传活动中。获得特等奖的视觉标识(LOGO)作品作为“苏州文化消费”工作主题LOGO使用。以上报酬为奖励和获得宣传标语和视觉标识(LOGO)永久使用权的费用。

活动规则

投票时间即日起至9月8日,每人每次可投5票
欢迎广大市民对参赛作品的原创性进行监督
如有发现抄袭现象,请致电0512—65116097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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