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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元 威海环翠创新园主题标识LOGO征集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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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4404    更新时间:2017-10-29    截止日期:2017-11-11

威海环翠创新园主题标识(logo)征集方案

 

●        活动背景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创新资源整合,以“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楼宇为载 体,以专业化为方向,以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为重点,大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院引所,建设威海环翠创新园,打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

 

●        主办单位

环翠区服务业发展局

 

●        承办单位

山东七星策划有限公司

 

●        征集内容类别

➢      环翠创新园主题标识(LOGO)

 

●        活动宗旨

品牌标识建立对环翠创新园有着强大的促进作用,也是一个获得发展主动权的外在表现,凸显环翠创新园的特色与内涵。结合环翠创新园的特色元素,从文化背景、设计元素、色彩运用、Logo释义、宣传口号方面入手,寻找最劲爆的新创意、最震荡的新思想、最神奇的新设计,体现环翠创新园的核心内涵,引导其品牌建设。

 

●        赛制说明

1、投稿时间:2017年10月26日-11月11日

2、投稿邮箱:whhccxy@163.com

3、投稿要求:投稿人须将个人资料一并提交;个人资料包括设计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        奖项设置

➢      录用奖:录用作品设置1个名额,奖励人民币10000  元,并颁发组委会认证获奖证书。

➢      入围奖:入围作品设置10个名额,奖励人民币500元,共计5000元,并颁发组委会认证入围奖证书。

➢      优秀奖:优秀作品设置20个名额,奖励人民币200元,共计4000元,并颁发组委会认证入围奖证书。

●        征集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或个人有关的信息。

具体要求如下:

(一)环翠创新园标识(LOGO)设计方案 

1、设计要求:

标识(LOGO)设计应准确把握环翠创新园定位和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展示创新园的整体形象。名称全称为“环翠创新园”,充分展现企业们在“楼宇”中开展“创新”工作,有积极“向上”的状态。

作品创意新颖、内涵丰富、色彩明快,富有动感和时代感,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备唯一性、创造性,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易传播,图案明了大方,可用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并适合平面宣传等各类用途。

2、格式要求:

(1)图形简洁明快,易于识别,适用于各种宣传媒介;

(2)提交色彩说明稿(便于打印)及设计作品电子稿,色彩说明稿页面尺寸:A4横版/竖,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色彩模式:CMYK,并附300字以内设计创意说明;设计作品电子稿另附,以JPG格式发送,色彩模式RGB,图片大小不得小于2M;

(4)作品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

3、版权法律相关内容:

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与使用。

●        参赛对象

面向全国创意设计工作者、爱好者、高校相关院系师生和知名设计公司等。参赛选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高校相关院系师生(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学校不限,以设计、动漫和文创专业为主);

(2)全国创意设计工作者、爱好者及知名设计公司;

(3)拥有创意、创客梦想的有识之士。

●        参赛须知

1、征集大赛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初,参赛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逾期后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应征资格。

2、参赛作品提交唯一官方作品提交邮箱:whhccxy@163.com。

提交作品时请将大赛个人/单位承诺书、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装让承诺函一同提交[详见附件]。

3、大赛所有参选作品的版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4、应征作品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5、最终录用及入围作品进行为期10天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各界专家及大众审核,如遇纠纷,将撤销该作品获奖资质;公示期后,如无异议,则默认获奖资质,不接受任何举报及投诉行为。

6、本次大赛唯一解释权归“环翠创新园”品牌征集活动官方所有。

7、大赛投票及公示链接:http://tphc.sdhttp.com  

 

●        联系方式

➢      大赛专用邮箱:whhccxy@163.com

➢      官方微信公众号:sdqxch

➢      联系人 :于女士0631-5287188

 

●        附件:报名表.docx (23.12 KB) 

➢      附件1:征集大赛个人

➢      附件2:单位承诺书

➢      附件3:应征作品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附件1:

环翠创新园品牌征集单位承诺书

 

应征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营业执照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内容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环翠创新园品牌形象征集方案》,同意该方案中各项声明条款;

2.应征作品为本单位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后果由本单位自负,与征集人无关。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日 期

 

 

 

附件2:

环翠创新园品牌征集个人承诺书

 

应征者姓名

 

性 别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单位(职业)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内容

 

1.本人已认真阅读《环翠创新园品牌形象征集方案》,同意该方案中各项声明条款;

2.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如有侵权行为,后果由本人自负,与征集人无关。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承诺人签章

 

日 期

 

  

附件3:

环翠创新园品牌形象应征作品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征集启事的要求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大赛组组委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环翠创新园品牌征集活动而提交至环翠创新园组委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及文案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环翠创新园组委会(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环翠创新园组委要求承诺人或环翠创新园组委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组委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组委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录用作品,环翠创新园组委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环翠创新园组委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环翠创新园组委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承诺人承诺,环翠创新园组委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录用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环翠创新园组委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承诺人应就其在本承诺函项下针对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

  第九条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环翠创新园组委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环翠创新园组委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条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环翠创新园组委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环翠创新园组委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环翠创新园组委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环翠创新园组委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环翠创新园组委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无论应征方案是否中选,应尊重环翠创新园组委的尊严、特权和荣誉。

  第十二条未经环翠创新园组委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作出。

第十四条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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