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张掖文化旅游形象宣传,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旅游宣传的积极性,根据《张掖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方案》和《奖励办法》(张市旅产组发〔2017〕3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张掖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评奖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申报对象
张掖市内外非职务行为的自然人,即所有创作宣传张掖、提升张掖美誉度作品的创作者。不含职责范围之内创作相关作品的作者。
二、评奖申报范围
1.凡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含微博、博客、微信)刊发的能够扩大张掖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作品(评选新闻、摄影、微博微信、音频视频、文学五类奖项);2.创作宣传张掖的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大赛获奖的;3.组织有利于提高张掖外界影响力的全国性竞技、旅游、探险和论坛活动(评选优秀组织奖和品牌活动奖);4.作品和活动时间限定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表或开展。
以下几类作品不列入奖励范围:公开发表但属于政府出资并组织专门力量创作的作品;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
三、评奖申报要求
1.文字稿件要求WORD格式排版,A4纸打印,另附报纸、网络刊载页面复印件及网页链接;2.图片稿件要附50字以内的图片说明,并注明刊发媒体和时间及网页链接;3.音频、视频要报送完整电子版资料,市内作者要报送光盘,并注明刊播媒体及时间;4.原创微博、微信要有网页截图打印件,并附网页链接;5.组织的全国性竞技、旅游、探险和论坛活动,要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网页链接等相关资料;6.作品必须原创。如涉及抄袭或侵权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参赛资格,若因作者抄袭带来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7.申报时,由单位或个人按照一件作品一张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市内作者报送纸质(光盘)资料和电子版,市外作者只报送电子资料。
四、奖项设置
这次评奖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专家评议、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根据作品对宣传张掖的影响力和获奖层次,共设定一等奖10个,各奖励现金10000元;二等奖50个,各奖励现金3000元;三等奖200个,各奖励现金1000元。另评出优秀组织奖、品牌活动奖各10个。对宣传效果特别突出的,设立特别奖。对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暂时空缺。
五、申报方式
各乡镇、街道、部门及区属各单位企业申报文字、图片作品的纸质资料,音频、视频作品的光盘由单位统一审核后按申报类别分类整理好统一上报,区属社会个人作品材料直接上报。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拷贝)均于2017年12月27日前,报送至区委宣传部(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写字楼801室)。
联系电话:0936-8213586
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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