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征集大熊猫国家公园形象标识的公告
大熊猫是我国独有的国家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也是我国与世界各国交流的和平使者。2017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保护野生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意识,凝聚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共识,提高大熊猫国家公园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四川、陕西、甘肃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机构决定,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大熊猫国家公园形象标识。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省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二、征集范围
全球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均可参与。
三、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作品要求
(一)应征作品须融汇并凸显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特征和定位,蕴含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寓意,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显示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能适用于多种场合和载体。
(二)应征作品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书面作品一律采用A4纸规格构图,邮寄信封左下角和电子邮件主题请分别标明“形象标识征集”。
(三)形象标识应尽可能体现大熊猫国家公园的中英文名称。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以JPG或TIF格式提交,须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四)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原创并未在它处公开发表过,不得抄袭。
(五)应征作品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300字以内,外文稿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包括设计的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务必随应征作品注明应征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六)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应征者须向主办方提供作品矢量源文件。
五、应征要求
(一)应征者须保证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应征者自行解决,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获奖作品应提交一份《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并由应征者准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三)应征作品相同或相似,将先寄达者(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四)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主办方在对获奖作品的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增删。
六、投稿地址
收稿单位: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林业厅)
收稿邮箱:dxmgjgybszj@126.com
收稿人:马睿郑维超
电话:+86-28-83365320、+86-28-83365392
通信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
邮编:610081
七、奖励办法
设立采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圆);设立优秀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
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扣除由奖金获得者承担。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除奖金外,主办方不向应征者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三)英文版《征集公告》附后。
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陕西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省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日
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727/10866/2018/1/2/10441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