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千年古邑、红色瓮安”,以创意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突出地方特色,挖掘文化内涵,调动企业以及社会各界设计、研发、制造、经营旅游工艺品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设计、开发出具有瓮安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推进瓮安县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市场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推动瓮安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由中共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主办,瓮安县商务局承办的瓮安县首届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创意设计大赛向全社会发出征集邀请。
一、大赛名称
瓮安县首届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创意设计大赛。
二、大赛主题
弘扬文化旅游·彰显地方特色·创新工艺产品。
三、参赛作品范围及要求
(一)参赛作品范围
参赛作品以体现当地文化内涵、突出地方旅游特色为主旨,重点反映瓮安旅游整体形象、区域形象、地方旅游资源特色以及当地人文、历史、民俗及民族特色等方面内容。参赛作品一方面要围绕瓮安特色文化旅游形象而设计,另一方面还要求参赛者要对设计作品的概念性、科技性、市场性、功能性、纪念性、地域性、系列性、整体性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参赛作品强调创意设计,主题、题材不限,全县景区景点、民俗、风情、人文、历史、地貌、建筑、景观及瓮安创业精神等,都可以选作创作题材。
大赛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作品。凡从事文化旅游工艺品设计、生产、销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权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以及对瓮安旅游工艺品创意设计有浓厚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等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作品分为两类:
1. 实物类。旅游纪念品、陶瓷产品、旅游文化用品、民俗用品、服装服饰品、旅游土特产品、竹制品、编织品、旅游食品等方面的自由设计及创意(含图稿、概念设计、创意)。包括已进入市场流通和销售领域的以及近几年来投入市场和依托传统产品推陈出新的创意作品。
2. 创意设计类。工艺美术品、手工艺品、文化艺术品、旅游生活用品等创意设计类作品。
(二)参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须符合大赛主题。突出瓮安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元素,体现瓮安文化旅游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体现创意和创新性。
2. 同一材质、工艺的作品报送不超过两件(项)参赛。
3. 实物类参赛作品体积不宜过大。
4. 参赛作品权属清晰、无版权争议,所有参赛作品不得仿冒国内外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证书的需要提交权利证书复印件。
四、参赛作品报送办法和要求
(一)参赛作品报送办法
参赛者请登录“瓮安县商务局网站”下载《瓮安县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申报表》,按参赛和申报表要求,认真填写参赛作品设计主题、基本构思、工艺流程、使用材料、制作成本、销售价格等方面内容(商业机密由参赛者自行保护),并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参赛作品资料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书面参赛资料打印后随参赛作品一并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黔南州瓮安县行政新区政府大楼D区四楼410室;
联系人:杜明新;
联系电话:0854-2918856,18185412000;
工作QQ:748928540。
(二)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1. 实物类作品:提供作品实物,同时提交作品申报表(或电子文档申报表)和作品相关图片资料。
2. 创意设计类作品:需提交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作品单项或系列创意设计样品,同时提交作品申报表(或电子文档申报表)和作品相关图片资料。
五、奖项设置、评审方法及原则
(一)奖项设置
1. 实物类:金奖1个(奖金10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8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5000元)、优秀奖若干个(奖金各500元)。
2. 创意设计类:金奖1个(奖金10000元),银奖2个(奖金各8000元),铜奖3个(奖金各5000元)、优秀奖若干个(奖金各500元)。
各类奖项均颁发荣誉证书一本。
(二)评审方法
大赛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要由相关领域专家、行业资深人士、媒体代表等组成。参赛作品评审采取行业资深人士、媒体代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相结合,并按一定比例和权重的方式,产生获奖作品。
(三)评审原则
1. 地域性:作品突出表现就地选题、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特性,能反映深厚的瓮安地方历史、突显文化底蕴,有浓郁的地域特色,宜收藏、纪念或保留价值高。
2. 创新性:作品创意新颖、构思独特、设计精巧,技艺或品种独创;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市场性:作品突出实用性、时尚性和市场可行性,具有一定的日常使用价值,符合、引领旅游纪念品的流行趋势,具有产品开发导向性、示范性,易被旅游者接受,便于携带收藏,具备形成市场的潜力。
4. 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用材合理,传统技艺和现代工艺应用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适宜量产。
5. 优先原则:著名(驰名)商标产品及名牌产品;环保(无公害、绿色)产品;传统性、独创性、代表性强的产品;包装精美、灵巧的产品。
六、相关说明
1. 参赛作品须为本人原创,严禁仿制、拷贝和抄袭。如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法律责任自负并立即取消参赛资格,若已获奖,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
2. 设计、运输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3. 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
4. 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获奖作品用于瓮安文化旅游宣传活动。
5. 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凡报名参加本次大赛者,均表示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
七、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0至11月20日,参赛报名、提交参赛作品等;2016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公布大赛结果,举行大赛颁奖仪式等。
附件:瓮安县特色文化旅游工艺品创意设计作品申报表.xlsx
http://www.wengan.gov.cn/doc/2016/10/11/1363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