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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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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829    更新时间:2018-03-08    截止日期:2018-04-10
    为进一步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提升温岭农产品品牌形象,增强温岭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及知名度、认知度,深入挖掘、提炼温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独特价值,创建温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系统,现面向社会开展“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2018年2月8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止。
二、征集内容
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
三、征集对象
应征主体不限,个人和企业主体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包括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须符合《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言简意赅、新颖独特、主题突出,充分反映温岭历史、人文、地理及农产品特色(可通过温岭农业林业局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址:址: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89/)。
2.品牌名称要求用2—6个汉字表达,字体创意有特色、有新意;LOGO标识要求形象生动、清晰度高、容易辨识。两者总体要求图文结合完美、有机统一、便于记忆、地域性突出、推广性强。
3.应征稿件须为A4规格彩色稿(入围后,再提供电子文稿,电子文稿文件为JPG格式,分辨率150dpi以上,同时提供可修改制作的原始文件)。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须附《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详见附件1)、《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作品创意内容》(详见附件2)、《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详见附件3),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5.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区域公用品牌。
五、应征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面交、信件邮寄方式投送。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鸣远路312号,联系人:朱建勇,联系电话:0576-81761150,邮政编码:317500。信件正面应注明“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公开征集”字样。信件邮寄以邮戳为准。征集方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的任何应征作品。
六、评选方式
    征集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媒体监督下,现场拆封应征作品,采取盲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评出优胜作品。评审结果通过温岭农业林业局网站(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89/)等媒体适时公布。公示期一周。
七、奖项设置及转让费
1.本次征集评选入围作品10件,再从中择优选用一件优胜作品作为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入围作品每件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补偿费)1000元,由征集方颁发荣誉证书。
2.评审结果公布后,征集方与优胜作品主体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给予20000元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补偿费)。
八、征集须知
1.每个应征主体应征的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设计稿件不得超过2件,不向征集方交纳任何费用,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邮寄费用自理。除奖金外,征集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2.应征作品(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征者提交的作品须属原创作品,同时未曾或授权他人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或开发,且最终使用人在使用该设计方案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否则,一切责任由应征者自负。
3.本次活动入围作品的版权、著作权等一切权益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入围作品复制、出版(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入围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征集方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遇特殊原因,征集方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
6.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获奖优胜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方要求及通知时间,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7.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附件:1、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报名表
2、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作品创意内容
3、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附件1

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

征集报名表

应征者名称

个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联系

地址

邮编

标识(名称+Logo标识)

创意说明(300字以内)

承诺

1.本人保证应征作品为本人原创,因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同意征集方不退还作品,并在入围后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同意修改使用。
作者签名:
2018  

备注:(1个人名称为自然人真实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相同;单位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名称为准。(2)上述报名表,签名须手写。(3)此表由应征者单独用信封密封后与附件2一并寄出。


附件2

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

作品创意内容

标识(名称+Logo标识)

创意说明(300字以内)

备注:此表内容作为盲评依据,与附件1内容要完全一致。

 

附件3:

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

 

承诺人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接受《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表示公开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现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且拥有完整、排他的知识产权,除参加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自成为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优秀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温岭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LOGO标识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单位)承担;如因抄袭和盗用他人作品而产生纠纷,均由该承诺人自行负责,与征集活动主办方无关。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http://new.wl.gov.cn/art/2018/2/8/art_1402236_15487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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