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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廊坊开发区教育”形象标识设计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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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3481    更新时间:2018-10-17    截止日期:2018-10-25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振兴开发区教育事业,生动展示廊坊开发区教育的整体形象,提升全社会对我区教育的认知度,现面向我区教育系统公开征集以“廊坊开发区教育”为主题的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内容
以我心中的“廊坊开发区教育”为主题,征集展示我区教育风采的形象标识。
二、征集对象
廊坊开发区教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学生及家长。
三、评审工作人员名单
为保障本次征集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廊坊开发区教育形象标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征集活动的整体部署、宣传动员和作品审核工作:
组   长:王清达 文教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冯巧苓 文教卫生局二级主办
               刘志静 文教卫生局二级主办
成   员:邢友水 杜凤录 高   杰 万   里
              鲍连明 卢春青 王德金 王秀松
              梁志兰 王清军 王雪峰 李立平
              郭晓娜 王建国 赵佩志 马建状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巧苓担任办公室主任,高杰、万里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次活动资料作品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工作。
四、设计要求
(一)思路正确。设计思路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
(二)主题突出。设计内容应切合实际,凸显我区整体形象以及教育事业的特点,易于理解,形象生动,充分展现我区的教育理念。
(三)构思精巧。富有时代感,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识别性,图案组合巧妙,整体和谐美观;提倡在设计内容中更多地加入和使用体现中国文化精神的“中国元素”,以体现文化自信。
(四)传播方便。标识要体现含“廊坊开发区教育”的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或名称标准字的单独使用效果或与中、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能广泛适用于展览展示、门户网站、文件、信笺等各种场合和载体,同时适用于会标、徽章、奖牌等宣传品的制作使用。
五、投稿要求
(一)设计作品中的颜色、形体、结构等视觉元素要配文字释义,总体有创意设计文字说明。  
(二)设计图样手绘、电脑制作皆可。电脑制作电子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统一为JPG格式,需附打印彩色清样,同时提供矢量图(包括彩色图案、黑白图案、黑白坐标图案各一份);手绘图样需附电子相片。电脑打印件和手绘图稿均采用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文件不低于1024×768像素。
六、活动流程及奖励办法
(一)活动流程
1、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10月25日)。将活动方案及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区内各学校、幼儿园及有关单位,各单位广泛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及家长踊跃参加。
2、第二阶段:作品初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28日)。开发区文教卫生局评审工作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选出至少6个入围作品。
3、第三阶段:入围作品修改阶段(10月29日至11月4日)。本次活动将聘请中国传媒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和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高校的全国知名专家对入围作品的创作人进行指导和修改作品,修改后的作品将参加最终评选阶段。
4、第四阶段:最终评选阶段(11月5日至11月9日)。最终评选阶段分为两部分:网络投票环节和“我心中的开发区教育形象标识”评审大赛。
(1)网络投票环节(11月5日至11月8日)。入围作品经专家指导修改后,将在微信公众号“廊坊开发区卫计之窗”公布,并进行网络投票。
(2)“我心中的开发区教育形象标识”评审大赛(11月9日)。所有入围作品的创作人对所创作的作品进行创意讲解和设计说明,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和聘请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团,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打分(作品最终得分将由网络投票得分和评审团打分共同组成),评选出优秀作品。
(二)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的项设定如下:
1、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奖作品将作为廊坊开发区教育形象标识,同时创作人将写入开发区教育发展大事记;
2、二等奖2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
3、三等奖3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
4、最佳设计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
5、对于在本次活动中踊跃参与、积极报送作品的学校和单位,将在本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中,酌情给予一定程度的额外加分。
七、投稿事项
(一)提交作品时请一并提交《“廊坊开发区教育”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可在微信公众号“廊坊开发区卫计之窗”下载报名表)。征集作品电子稿中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资料。
(二)应征作品应为应征者原创作品,作者对作品中所采用的素材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抄袭、盗版他人设计,如若产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侵权作品立即取消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设计人自负,若设计人未成年,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三)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注册权、使用权等归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所有。
(四)所有作品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截稿日期:2018年10月25日。
(六)本次征集活动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微信公众号“廊坊开发区卫计之窗”为本次评选活动唯一的宣传和投票通道。
八、联系方式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会展中心331室
邮编:065001
联系人:高杰、万里
联系电话:6078252、6088005
电子邮箱:wantedwl@163.com
请各学校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踊跃参与,并于10月25日前将所征集的作品(纸质版、电子版和报名表一式一份)统一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附件:“廊坊开发区教育”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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