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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汕头市“创文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语”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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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3218    更新时间:2018-11-20    截止日期:2018-12-10
为强化我市创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创文法治宣传的积极性,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开展“创文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语”有奖征集活动,面向全市广泛征集创文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用语。
一、作品主题
创文在路上 法治在身边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以宪法宣传为统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章党纪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
(二)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境保护”等重要内容和中心工作。
(三)突出贯彻落实全市“创文提质升级”动员大会精神要求。
三、作品征集
(一)征集对象
全市各部门、团体、企业、学校、群众等均可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参加投稿。
(二)投稿方式
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汕头橄榄台APP自行下载作品创作模板并按要求进行创作。
创作好的作品通过邮件方式报送到邮箱:stpfxmt@126.com。
邮件命名中需注明“创文广告语作品+作者姓名(创作单位)+联系方式”。
(三)作品格式
作品应以中文表述,句式不限,可以为一句话、一组词或是对仗句等形式,字数限制在5-20个字以内。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作品征集
作品征集从2018年11月19日(周一)凌晨00:00起至12月10日(周一)23:59止(以作品到达邮箱时间为准)。
(二)作品评选和投票
作品评选将通过初步筛选、市民投票和专家评选3个环节进行。
从2018年12月11日(周二)起至12月16日(周日)止,市普法办将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合格的作品将通过汕头橄榄台APP进行展示。
从2018年12月17日(周一)起,由市广播电视台通过橄榄台APP开通线上计时投票通道,接受群众选投,投票时间截至12月23日(周日)23:59止,投票通道关闭。
2018年12月24日(周一)至12月30日(周日)止,市普法办将联合市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成立作品评选小组,结合作品质量、创作新意、网络票数等因素对作品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最终获奖的作品。
(三)公布获奖作品
从2018年12月31日(周一)起,将所有获奖作品通过汕头橄榄台APP、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布。
五、奖项设置(共8名)
(一)最佳作品奖1名。颁发“最优胜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元/人。
(二)最具人气作品奖1名。颁发“最具人气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元/人。
(三)最有新意作品奖1名。颁发“最有新意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1000元/人。
(四)入围作品奖5名。颁发“入围作品奖”获奖证书,并奖励现金2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一)投稿作品来源必须是本人(单位)原创。凡是以抄袭、剽窃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的作品一律不得投稿,主办单位不承担因作品侵权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投稿作品应当坚持正确导向,紧扣主题,内容积极向上,价值取向鲜明正确,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传播性的统一。
(三)投稿作品主要用于主办单位或第三方开展法治公益宣传活动使用,创作者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平面媒体等平台。主办方保留对活动以及作品的最终解释权。
汕头市普法办公室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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