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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征集“营山凉面” 集体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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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3826    更新时间:2019-06-15    截止日期:2019-07-15
凉面在营山历史悠久,是营山县的传统名优小吃。为提升“营山凉面”发展竞争力,打造营山自己的精品品牌。按照县委政府安排,拟将“营山凉面”申报为普通集体商标,并面向社会有奖征集“营山凉面”集体商标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设计单位或个人应充分了解“营山凉面”基本情况,在商标标识设计中要充分体现营山区域特征、人文历史、营山凉面麻、辣、鲜、香兼备等特色。
(二)作品应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沉着稳重,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且寓意深刻、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感。
(三)商标由名称和LOGO组成,用于集体商标注册。名称可用汉字、拼音或英文组成,也可采用缩写方式。规格为:10*10CM。
(四)作品应方便运用,可在名片、纸杯、席卡、PPT模版及其他需要视觉符号的场所使用。
(五)设计者应提供原创作品,并附有详细的商标标识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及象征意义。
(六)设计的商标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且商标标识尚未注册。
(七)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024×900像素,纸质稿件彩色打印。
二、征集办法
(一)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截止。
(二)征集方式:请应征者在规定时间内将商标标识作品发送至邮箱373538971@QQ.COM,邮件主题、文件名均为“作者姓名(单位)+营山凉面商标标识征集”,并在邮件中注明应征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
(三)评选办法:由营山县餐饮协会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选,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采用的作品,奖励现金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含税)。如是数人共同设计,应由所有设计者或取得授权委托人领取奖励。
三、其他说明
(一)对于最终被采用的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营山县餐饮协会所有,并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应征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金,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身承担。
(三)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四)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17-8234080、13990862666
            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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