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深圳城市及深圳会展业整体形象,宣传深圳会展业的办展环境和品牌展会,扩大深圳会展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市政府招标采购相关结果,我委现正委托中标单位深圳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深圳市会展业宣传推广及相关服务工作。为提升深圳会展业宣传推广效能,我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开展深圳会展业形象LOGO及广告宣传语征集活动,欢迎社会公众、各专业设计机构和大专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一、活动主办单位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活动承办单位
深圳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投稿作品要求
充分体现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定位,充分体现“魅力深圳 会展之都”特色和丰富内涵,突出主题、特色鲜明、设计新颖、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感染力,适合在海内外各类媒介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圳会展业形象LOGO。
1.符合深圳城市定位,能展现深圳会展业独特产业资源和文化魅力,有充足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具有较高辨识度及记忆力。
2.标志具有国际化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易于被不同国度、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
3.应征作品应展现会展业的独特行业属性,突出深圳会展业在国内外的地位,将会展业展现为面向世界各国的优秀深圳城市名片。
4、应征作品须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由单幅图稿表现,格式为jpg或word、ppt文档格式。
5、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不能含有暴力、淫秽、反社会等不良元素。
(二)深圳会展业宣传广告语。
1.符合深圳定位,能展现深圳会展业独特产业资源和文化魅力,有充足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2.文辞大气,响亮有力,文字精练,简洁明快,能准确反映深圳会展业特色及优势;同时广告语能够适合国际推广,易于被不同国度、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
3.宣传广告语需展现会展业的独特行业属性,展现深圳产业优势,传达会展兴业的理念。
4.宣传广告语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新闻媒体、户外媒介等不同领域广泛推广使用。
5.宣传广告语能体现深圳会展业在中国乃至世界会展业的定位,利于深化塑造深圳城市形象,打造深圳会展品牌。
四、活动时间
本启事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30日止。
五、奖项设置
(一)活动将评选出入围“深圳会展业形象LOGO设计方案”和入围“深圳会展业宣传广告语”各5项,并从入围作品中评选出当选形象logo设计方案和当选宣传广告语各1项。活动承办方将向当选及入围作品颁发奖金,其中当选形象logo设计方案获奖10000元,其它4项入围形象logo设计方案获奖1000元;当选宣传广告语设计方案获奖5000元,其它4项入围宣传广告语设计方案获奖500元。
(二)以上获选及入围设计方案还将同时获得活动主办方颁发的荣誉证书,评选结果将在本市相关媒体公布。
六、投稿要求
(一)投稿人须承诺参选作品均为原创。
(二)每个投稿人每类作品投稿方案不得超过2个,投稿人应就相关设计方案体现的文化背景、设计元素、色彩运用、LOGO释义等做出详细阐释说明。
(三)参选作品应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四)参选作品限采取电邮、邮寄、直接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活动承办方签收时间为准。
(五)投稿联系单位(承办方):深圳道一影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5-23905578、1892385007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号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A403房,邮编:518000。电邮投稿收件邮箱:exhibition0755@163.com。
活动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主办方):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向先生、刘女士,电话:0755-88102011、8812841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3065室,邮编:518000。
七、评奖方式和获奖通知
(一)评奖方式。
1.征集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将邀请专家评委从全部投稿作品中评选出入围的形象logo设计方案 和宣传广告语设计方案各5项。
2.承办方将通过公众网络投票方式对入围的优秀作品进行评选,投票数据作为方案评选的重要依据。
3.结合专家评委最终意见及网络投票数据,双方各占50%权重,评出当选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获奖通知。
1.获奖通知将在名单公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出,请投稿者在此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2.奖金及荣誉证书将在整个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
八、特别声明
(一)参选作品须为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权利。一经发现存在相关违规行为,活动组织者将取消投稿作品的参选资格,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给活动主办方、承办方造成的损失将由投稿方承担。
(二)获选作品投稿人应和活动主办方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活动主办方将作为唯一权利方,依法拥有获选作品包括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
(三)参选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先收到的作品为准。
(四)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凡参与本活动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启事的所有条款。
(六)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612/t20161215_56985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