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发起举办的“学院派奖”在全国各大艺术院校及青年艺术家、设计师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五届,引起了良好而广泛的学术效应和社会效应。为更好地了解当前“学院派”艺术发展的轨迹,发掘有潜力的艺术与设计青年,拓展“学院派”艺术与设计人才交流的平台,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BIDA)决定继续举办第六届“学院派奖”全国艺术与设计大赛,现将本届大赛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主办单位: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BIDA) 学院派奖全国艺术与设计大赛组委会 官方网站:包豪斯网(bhscn.net) 承办单位:学院派奖全国艺术与设计大赛组委会
本届大赛的评审专家将从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专家委员会(顾问团)中随机产生9位。
1、全国各高等院校艺术类、设计类专业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全国各高等院校艺术类、设计类专业的在职教师及科研工作者(本届大赛单设“教师组”)。 3、全国范围内50周岁以下的认同学院派创作理念的青年艺术、设计工作者。
1、艺术作品: (1)油画类 (2)国画类 (3)版画类 (4)雕塑陶艺类 (5)水彩粉画类 (6)素描速写类 (7)综合材料类 2、设计作品: (1)环境空间类(建筑、景观、室内、园林、规划、展示等) (2)产品造型类(各种工业产品的造型、外观、结构、功能、材料、工艺等) (3)视觉传达类(海报、招贴、标志、VI系统、品牌、书籍、包装、字体、插画等) (4)服装饰品类(服装、染织、面料、鞋帽、饰品等) (5)数字媒体类(动画、动漫、数码摄影、交互、网页等) 3、学术论文: (1)艺术类论文(艺术史论研究、艺术思潮、艺术批评、艺术教育、其他与艺术学相关的内容) (2)设计类论文(设计的理论与历史、设计教育、设计管理、设计批评、其他与设计学相关的内容)
1、投稿作品及论文的题材不限,但须由作者原创,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2、投稿者一律以电子稿件的形式投稿,投稿作品或论文数量不限,但需一次性发送。 3、作品类图片要求:每张作品图片的尺寸不小于A4幅面,JPG图片格式,CMYK色彩模式为,分辨率为300DPI,作品图片的文件名为:姓名、单位、作品类别、作品题目。 4、论文类格式要求:Word文档,5000字符以内,行距、字体、字号、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均须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文档的文件名为:姓名、单位、论文题目。 5、投稿者需填写《参赛报名表》一份,表格请在包豪斯网(www.bhscn.net)下载。 6、投稿者需遵照以上要求,将投稿作品(论文)和《参赛报名表》一次性发送到组委会指定的电子邮箱:xueyuanpai@vip.163.com 。
1、每件作品需缴纳参赛费50元/件(系列作品为100元/系列);每篇学术论文需缴纳参赛费150元/篇。 2、参赛费汇款方式: 支付宝账号:1805363922@qq.com 户名: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浦发银行(北京电子城支行) 账号:91200154740005928 户名: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3、特别注意:投稿者可采取以上任意一种汇款方式,汇款时请务必将姓名和电话写在附言(备注、用途)一栏,并将汇款凭证拍照(或网银截图),随投稿作品一起发送到收稿邮箱,以便组委会确认。
1、学院派奖(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选作品:名额待定(根据本届大展实际来稿数量和质量确定获奖名额)。 2、优秀指导教师奖:院校教师指导的学生作品中,有5件以上获奖入选,即具备优秀指导教师奖的获奖资格,并聘为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客座研究员,颁发聘书。 3、院校团体奖:院校集体选送的学生作品中,有10件以上获奖入选,即具备院校团体奖的获奖资格,并吸收为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团体会员单位,分别颁发奖牌及证书。
1、获奖、入选作者将获得主办单位联合颁发的《获奖证书》或《入选证书》。 2、获奖作品将通过遴选收录到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的《中国“学院派”艺术与设计文献集》。 3、根据获奖作者意愿,获奖作品可被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永久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4、获奖作者将推荐加入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和包豪斯国际设计协会(BIDA)。 5、获得“学院派奖”的作者将推荐在包豪斯网和十余家合作媒体做访谈报道或开辟网站专栏。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截稿,以主办方收到稿件的时间为准。 主办方奖将在2020年8月底揭晓评审结果并颁奖。
组委会收稿邮箱:xueyuanpai@vip.163.com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86207330 组委会公众微信号:bidacn(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组委会个人微信号:bhsxyp(黄晨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1号楼1-5北京包豪斯文化艺术院 邮政编码:100020
1、所有投稿作品及论文的署名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全部归投稿者所有。 2、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来稿作品及论文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出版、发行、展示、展览等。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主办单位保留对本公告各项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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