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被确定为广东省唯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将于今年3月15日全面启动。为准确体现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内涵,充分展示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点,达到“闻口号、见标识,即知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效果,佛山市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公开征集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来稿不退,自留底稿。
四、作品基本要求
(一)形象标识:
1.准确体现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内涵,充分展示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特色,主题突出、寓意深远、特色鲜明、简明易记、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和较强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2.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3.作品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4.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两种设计标准图稿,请提交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上。
(二)宣传口号:
1.口号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内涵、特点,力求简洁精炼,字数控制在8-20个字。
2.文字精炼,琅琅上口,易于记忆、传播,具有冲击力。
3.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五、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投稿人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并按照附件格式写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
联系人:柯国毅 0757-83369590。
电子邮箱:fsfxxf@foshan.gov.cn。
六、评选方法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佛山市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评选出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和宣传口号优秀作品,并为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使用。
(二)评选结果将在佛山红盾信息网(http://www.fsaic.gov.cn)上公示,接受网友、读者监督和抄袭举报等。
七、奖项设置
(一)创建活动形象标识奖项。
1.胜出奖1名,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入围奖3名,各奖励3000元人民币。
(二)创建活动宣传口号奖项。
1.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
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荣誉证书。以上奖项可以空缺,奖金为税前。
八、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且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三)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视为委托创作之作品,其著作权以及经运用后所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归征集方所有,应征者不得再行使用。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五)本活动主办方保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附件:1.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形象标识及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
2、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宣传口号征集活动参选表
佛山市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24日
http://www.fsonline.com.cn/p/184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