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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梅州市“节能减排杯”第三届全国平面公益广告大赛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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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508    更新时间:2017-05-10    截止日期:2017-10-30
   为大力弘扬节能减排的新观念,在梅州市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创建全国模范环保城市的活动中,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公益宣传活动,提升梅州环保城市形象和市民素质,充分发挥公益宣传在树立节能减排新观念、创建全国模范环境保护城市、提升节能环保型城市品位、培育文明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由梅州日报社、梅州市节能减排办公室、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单位主办,梅州市节能低碳发展促进会承办,共同发起旨在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平面公益广告大赛,面向全国征集、创作公益广告。
  活动时间:
  1、投稿时间:2017年4月25日-10月30日。
  2、评审时间:2017年11月进行评审
  3、结果公布:2017年12月中旬前公布评审结果。
  参赛对象:
  凡从事或爱好平面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者(组织和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参与本次大赛评选工作的个人,不具有参赛资格。
  参赛主题:
  被誉为“叶帅故里、世界客都”的梅州市在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期间,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这项活动,以良好的行为规范为美丽的客都梅州做出表率。同时,梅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中国自驾游最佳目的地、中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十佳绿色环保标志城市、广东首个宜居城乡示范城市,一贯坚持“建设有特色、有个性、让人记得住的城乡”。参赛作品应紧扣以上主题,以弘扬梅州历史文化、树立节能减排、模范环保城市形象、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共创文明和谐城市。
  作品形式及要求:
  (一)作品形式:
  1、平面作品(含漫画)。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200字左右的作品文字说明。
  2、作品尺寸为报纸适合刊登为宜,主要参考尺寸(宽×高):31×24cm、31×12cm、15×24cm。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且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参赛作品必须设计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准确,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
  2、能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通俗性,为广大市民所理解和接受。
  (三)作品提交方式
  1、邮寄或送达投稿:
  参赛者提交的每一件参赛作品,包括四部分:
  1、作品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一式一份,请在背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2、填写完好的《节能减排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
  3、填写完好的《参赛作品承诺函》。
  邮寄或送达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沿江东路梅州日报社广告中心袁文山收(邮码:514021)
  2、网络投稿:
  登录梅州网(www.meizhou.cn)点击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大赛专题页面进行投稿。
  1、作品以附件形式提交,电子文件存储格式为JPEG,压缩率不小于9,分辨率300dpi,CMYK模式,投稿作品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8M。
  2、提交作品时需提交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3、参赛作品、填写完好的《节能减排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参赛作品承诺函》3个电子文件打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
  奖项设置:
  金奖:1名,授予奖杯、证书、奖金8000元+3000元奖品;
  银奖:3名,分别授予奖杯、证书、奖金5000元+2000元奖品;
  铜奖:5名,分别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3000元+1000元奖品;
  优胜奖:20名,分别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800元+500元奖品。
  大赛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品。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特别说明
  1、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
  2、大赛参赛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所有,用于公益宣传。参赛者应就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3、经大赛主办方及有关专家评选的获奖作品在《梅州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4、除获奖奖金外,大赛组委会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
  5、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6、获奖作品结集出版。
 
 
http://www.meizhou.cn/2017/0508/513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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