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启事
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树立城市品牌,经牙克石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牙克石市委宣传部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形象宣传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1.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内涵,体现牙克石人文精神风貌,彰显城市个性特点。(牙克石城市概况参见http://www.yks.gov.cn)
2.文字精炼、简明易记、朗朗上口,适合传播推广。
3.字数限制在14字以内(14字内必须含有牙克石字样),并辅以300字以内的文字创意说明。
二、投稿须知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邮寄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投稿方式:
邮寄地址:牙克石市兴安西街市政大厦市委宣传部文化办,邮编:022150,信封正面请注明“牙克石市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
电子邮件:ykswxb77@163.com(在主题栏注明“牙克石市城市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
联系人:仲维荣、冀薇,联系电话:0470-7203120,7206863。
3.投稿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4.作品一经采用,入选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说明方案。
5.投稿作品应为原创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的作品。
6.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三、评审及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审。
2.评出入围作品20件,从中择优入选作品1件,入选作品给予10000.00元奖励,并颁发证书;其余入围作品各奖励2000.00元,并颁发证书。
3.评审结果一经确定,将在牙克石新闻媒体公布。
四、相关声明
1.权利归属:本次活动中入选入围的牙克石市城市形象宣传语,视为牙克石市委宣传部委托创作作品,活动主办方即拥有作品的知识产权,该作品创作方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也不得向其它机构和个人转让该作品,否则,全部责任由创作方承担。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授权许可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投稿人同意以上内容,无需支付报酬。
2.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稿中如出现相同广告语,以网络上传时间或邮戳日期为准,录用时间以先发送者优先。
3.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由投稿人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稿人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牙克石市委宣传部。
中共牙克石市委宣传部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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