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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博乐市有奖征集城市LOGO及宣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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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690    更新时间:2017-06-15    截止日期:2017-06-18
    随着国家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博乐市旅游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彰显城市特色、树立城市形象、塑造城市品牌、凝聚发展共识、增强发展自信、塑造传播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特面向全国征集城市logo标志和宣传语。
一、征集内容
1.城市logo设计方案
2.城市宣传语
二、作品要求
1.城市logo作品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需充分彰显地区历史文化内涵,具有号召力和吸引力;相关标识应形象独特,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富有艺术感染力。
(2)构图简洁、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象征意义鲜明;视觉感染力强,便于识别和记忆。
(3)应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律采用JPG/TIF(300dpi以上,A4幅面)格式 ,应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并附带200字以内文字,说明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
2.城市宣传语征集要求
(1)符合博乐市本地旅游发展定位,能展现独特自然生态资源和文化魅力,有充足的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2)作品形式、文体不限,要求文字精练简洁、寓意深刻,具有韵律美,易懂易记、易于传播,读起来朗朗上口,令人印象深刻。
(3)宣传语控制在12个字以内,同时需附200字以内的解释说明,简明阐述作品的构思、立意,数量不限。
三、征集对象
1. 面向全国创意企业或创意设计师;
2. 各类大中专院校规划或设计等相关专业的在校师生;
3. 所有具有创新意识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及广大旅游及艺术爱好者。
四、活动参与说明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退还奖金及奖品;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由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2. 所有获奖作品应按征集单位要求提供,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作者未经授权,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3. 参选设计稿件一律不退还,投稿人应自行保留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标注主创人员姓名,须有机构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须自行确定次序后共同签署。
5. 征集结果公布后,未获奖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接受本声明内容。
7.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评选方式
    征集活动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六、奖励办法
1. 城市logo征集奖项设置(建议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宣传语征集奖项设置(建议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备注:根据征集对象个人、团体及设计企业机构,奖项设置应有所不同,此项应先做好征集方案数量的征集预期。)
3. 奖励说明
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税金。
七、征集时间
自本征集公示日起至2017年6月18日止。
八、报名及征集投稿方式
1.作品可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或微信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人需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2.投稿地址:新疆博乐市旅游局旅游专班(收);
   邮政编码:833400;
   投稿邮箱:77689642@qq.com;
   联系电话:0909-2270053。
 
博乐市旅游局
2017年5月26日
 
https://mp.weixin.qq.com/s/biRMeFe0QamEEbT7a2VO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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