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各工商分局、全体市民:
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入推进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内涵,推出精品力作,使公益广告出新出彩,市委宣传部决定举办东莞市2017年公益广告作品大赛。
一、参赛主题
以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作主题,结合我市文明创建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创作,引导群众在思想、道德、行为、礼仪、工作等各方面向上向善:
(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倡导勤俭节约、尊老爱幼、诚信自强、厚德尚义、见义勇为等道德理念和传统美德。
(二)本土文化传承
坚持本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有机结合,以东莞名人名史、名筑名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元素为创作要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为主题,通过公益广告设计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东莞落地生根。
(三)友善东莞
突出“友善东莞”这一主题,结合东莞本土特色元素及“好人之城”“志愿之城”“希望之城”建设,形象生动表达“友善东莞”的城市内涵和价值准则。(好人之城:宣传东莞好人好事,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志愿之城:倡导志愿者服务,培育志愿文化;希望之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志向和良好追求。)
(四)现代公民道德
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围绕爱岗敬业、工匠精神、良好家风、社交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爱护市容等内容加强创意设计,引导市民崇德向善、文明有礼。
(五)法治文化
以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题,宣传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宣传禁毒、禁赌、禁黄等,使公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
(六)生态文明
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循环利用等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绿色生活常识,引导市民养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和消费模式。
(七)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倡导崇尚科学、健康卫生、全民健身、文化休闲、艺术审美、合理膳食、心理关爱等,引导市民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广告协会
三、参赛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作品。我市各单位团体、广告经营企业,广告从业人员、在校师生、广告设计爱好者(单位和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为鼓励产出结合本地特色的高质量公益广告,要求我市各镇街(园区)参加。由镇街(园区)自行组织广告公司等单位或个人,结合各自的传统文化、非遗传承、名人名史、名筑名品、传说典故、优秀模范、发展主题等镇街特色,创作一批公益广告参赛。优秀获奖作品将由市文明办向省、中央进行推送,争取在全省、全国展播。
四、作品形式
(一)平面类
平面类作品用40CM×50CM的150克黑硬卡纸装裱,画面为A3尺寸,背面贴上参赛表,两件以上的系列作品必须分开装裱。参赛作品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文件格式并刻录在同一张光盘内。格式一:JPG格式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二:作品源文件(CDR或PSD)。
(二)视频类
影视类作品文件格式为AVI或MP4,像素要求1920×1080PIX,时间长度不超过60秒,连同参赛表格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五、作品要求
(一)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2017年12月31日前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
(二)作品要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参赛作品不得在画面内容或标版中显示报送人和创作人等相关信息。
六、作品权属
(一)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二)提交作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发生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或在公益宣传中引发纠纷,由参赛者承担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三)参赛单位或个人须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视为大赛主办方所有,但参赛者仍享有该作品获得其余大赛奖项(证书、奖金、奖品)的权利。投稿后,若参赛作品参加其他大赛,须向大赛主办方申请,参赛者需保证不引发著作权纠纷。大赛主办方在公益宣传中享有(但不限于)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复制、摄制、放映、展览、广播、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如因此项规定引发纠纷,由参赛者承担责任,同时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的权利。
(四)除获奖奖金外(获奖者自行纳税),大赛主办方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
(五)凡参赛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
七、奖项设置
大赛按平面作品和影视作品设置奖项,获奖者获得相应的奖杯、证书和奖金。参赛者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平面类
金奖3名,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8000元;
银奖5名,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3000元;
铜奖10名,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2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授予证书。
(二)视频类
金奖1名,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20000元;
银奖2名,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8000元;
铜奖3名,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5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授予证书。
(三)网络人气奖
根据网络投票得票情况,统计产生网络人气奖作品10名,授予奖杯、证书。
若参赛作品达不到获奖标准,奖项允许空缺。
八、报送方式
参赛的每一件作品,必须包括以下四份材料:1、参赛作品本身;2、文件光盘;3、附件1:《东莞市2017年公益广告作品大赛参赛表》(平面作品贴在装裱作品背面,影视作品另附);4、附件2:《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参赛作品须在2017年7月18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东莞市广告协会。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侧市工商局207室市广告协会(邮编:523073)
咨询电话:0769-22337812
联系QQ:501945411 微信号:dgaa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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