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泾阳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感,以更直观、简练和易记的方式向国内外游客传达泾阳旅游的独特魅力和丰富内涵,加快推进泾阳县创建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工作,着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泾阳县文物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泾阳县旅游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泾阳县旅游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投稿时间:2017年9月8日——2017年10月8日(以投稿信件邮戳、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评选时间:2017年10月8日——2017年11月20日
三.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四.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能准确反映泾阳形象,体现泾阳的旅游特色及文化内涵。
2.文字凝炼:寓意贴切、富有美感、易读易记、朗朗上口,适合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强烈的视觉、听觉冲击力和震撼力。
五.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泾阳县文物旅游局组织实施并负责召集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投稿截止后,分三个步骤进行:初审筛选;网上投票;专家评审委员会最终评选。
六.奖励办法
评选结束后,入选作品将通过泾阳县人民政府网、泾阳电视台、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公众号、咸阳日报等媒体公布,并对入选作品予以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 ,并颁发获奖证书;二等奖2名,奖励3000元 ,并颁发获奖证书;三等奖3名,奖励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者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奖。获奖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负。
七.征集原则
1.投稿者需了解泾阳县地域特色、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参考资料下载邮箱:JINGYANGLVYOU@126.com 密码:XJS32097233
2.投稿者应提供所拟“泾阳旅游宣传口号”的创意说明及个人详细信息(包括联系方式)。
3.投稿者报送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作品雷同的按投稿时间确定,先者为获奖者。
4.所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将其用于相关活动宣传、画册、展览等。
5.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稿件恕不退稿。
6.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八.投稿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投稿邮箱:3500741356@qq.com
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泾阳县旅游宣传口号”字样。
2.邮寄纸质材料。邮政编码:713700
地址:陕西省泾阳县泾干大街279号泾阳县文物旅游局。
信封左下角注明“泾阳县旅游宣传口号”字样。
3.联系人: 李甜 刘楠
联系电话:029-32097233
18991033379 13279367135
泾阳县文物旅游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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