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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儋州城市形象宣传口号、LOGO和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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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295    更新时间:2017-10-09    截止日期:2017-11-30
   海南省儋州市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城市形象吉祥物啦!
儋州,位于海南省西北部,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自然资源丰富,是海南省最年轻的地级市,是海南省西部中心城市,是环北部湾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为进一步提高儋州知名度、美誉度和开放度,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儋州市的历史文化、发展成就和独特的魅力,儋州市人民政府现公开征集儋州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城市形象吉祥物。
活动介绍
    本次征集活动由儋州市人民政府主办,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将采取形象宣传口号、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城市形象吉祥物组合投稿的方式进行征集,每个单位或个人参评作品不超过两套。
    接受社会各界投稿。参评者可通过邮寄、当面提交和网络投稿等方式进行投稿。主办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终评阶段、公示阶段,最终选出设入选作品奖1名,奖金100,000元(税前);入围作品奖4名,奖金各10,000元(税前)。
    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既能反映儋州历史、人文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彰显城市魅力,又能体现儋州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活力和成就,契合儋州未来发展的定位;准确贴切,语言精练,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适合在各种媒体、载体和场合使用和传播;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思想性、应用性和时代感;符合大众认可,易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认知和接受。
儋州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城市形象吉祥物征集公告
一、征集内容
1.儋州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
2.儋州市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
3.儋州市城市形象吉祥物。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不限单位或个人。
三、征集时间
2017年10月1日—11月30日。
四、征集方式
    采取形象宣传口号、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城市形象吉祥物组合投稿的方式进行征集。每个单位或个人参评作品不超过两套。
五、作品要求
    主题鲜明,既能反映儋州历史、人文底蕴和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彰显城市魅力,又能体现儋州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活力和成就,契合儋州未来发展的定位;准确贴切,语言精练,富有韵味,便于记忆和传诵,适合在各种媒体、载体和场合使用和传播;具有较强的标签性、思想性、应用性和时代感;符合大众认可,易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认知和接受。
    每条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0字以内。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递交作品方案为设计效果图或作品彩色照片,图片文件格式为jpg,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作品照片不小于4M;作品还应配有设计创意说明,包含作品题目、尺寸、设计说明等。城市形象吉祥物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适合动漫周边产品(如礼品、饰品、桌面设计等)的开发;参评作者需绘制吉祥物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并为该吉祥物设计至少三个能表现该形象特色的动作;作品应配有作品名称、材质、设计创意理念及内涵等。
六、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环节
1.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初评,从参评作品中选出5件入围作品。
2.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出的的5件入围作品通过网络展示,接受网民投票,从中选出3件优秀作品。
3.终评阶段。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入选作品。
4.公示阶段。评选结果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奖项设置
设入选作品奖1名,奖金100,000元(税前);入围作品奖4名,奖金各10,000元(税前)。
七、投稿方式
参评者可通过邮寄、当面提交和网络投稿等方式进行投稿。
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街民政大楼五楼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邮政编码:571700
联系电话:0898—23326606 ,联系人:李学哲
邮箱:lyban88@163.com
应征者请注明真实姓名(或单位、团体名称)、主创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投稿时在信封左下角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儋州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等征集”。
八、相关说明
1.本次征集活动由儋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2.参评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参评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参评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凡获奖作品,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后,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参评者的同意。
4.活动中如果参评作品数量、质量达不到主办方评审要求,经评委会研究可以做出延期征集、奖项空缺的决定,具体解释权归主办方。
5.如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参评作品均不退稿,参评者自留底稿。
6.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投稿即视为完全同意活动发布的全部内容。未尽事宜,由主办方另行制定补充规则。
附件:儋州市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城市形象宣传标识(Logo)和城市形象吉祥物征集报名表(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http://mp.weixin.qq.com/s/ANqZLN4v5ICFevoFa0qt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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