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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自然保护区征集LOGO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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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293    更新时间:2017-11-05    截止日期:2018-01-30

        为统一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对外形象,促进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区的认识,突出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特色,提升保护区的文化品位和生态地位,塑造集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生态旅游为一体的多功能自然保护区,彰显云岭保护区特色,打造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品牌,挖掘云岭保护区的文化内涵,推动云岭保护区建设成效,通过设计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logo,并应用在保护区的建筑物、管护设施、工作人员服装以及宣传纪念品等,起到象征、标识、警示和宣传的作用,实现自然保护地开发与保护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怒江脱贫攻坚旅游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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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指导思想丨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云岭自然保护区建设,以“保护优先、和谐发展、规范管理、持续利用”为建设理念,以“保护自然、享受自然、传承自然”为宗旨,严守生态红线,准确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力开展云岭保护区建设,突出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化、标识化,打造具有特色的保护区标识,提高保护区的知名度、辨识度和传播度,为怒江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脱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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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设计要求丨

  (一)设计方案形状不限,形象生动、结构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可观性,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使用。
  (二)设计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简洁醒目,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和艺术感染力,能让人过目不忘;能体现保护区的自然地理地貌、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的特点(以上三点可以融合体现或侧重体现其中一点)。
  (三)设计方案应为计算机制作的高解像度效果图(设计主体分辨率不得低于1200×1200,格式为.jpg)。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方单位或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
  (四)设计方案需同时提供设计释义,要求表达清晰,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并详细注明设计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投稿作品须为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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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时间安排丨

  2017年11月10日—2018年1月30日
  (一)logo征集阶段:
  2017年11月10日—2018年1月15日面向社会征集云岭自然保护区logo设计方案
  2018年1月15日—1月25日评审出云岭保护区的三个入围方案
  2018年1月25日—1月30日选择出云岭保护区最终录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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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投稿方式丨

  (一)电子邮箱投稿:lpylbhj@126.com (邮件主题须注明“云岭保护区logo征集”字样);
  (二)信函邮寄投稿: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兰坪县怒江路76号(来信信封右上角须注明“云岭保护区logo征集”),邮编:671400;
  (三)投稿截止日期:2018年1月15日(以信函邮戳、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四)所有投稿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行保留完整原始文件;
  (五)联系人:和琳 张德飞
  手机:13988601206 18313007470
  联系电话:0886-3215736传真:0886—321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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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评选与奖励丨

  (一)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投稿作品由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投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所有入选结果将在怒江大峡谷网(http://www.nujiang.cn)怒江林业信息网(http://njly.nujiang.cn)上进行公示。
  (二)本次征集活动设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10000元;2名入围奖,奖励奖金2500元/名,以上金额均为税前金额,领取奖金时,领取人需提供正规发票。
  (三)获奖设计方自得到获奖通知当天起7个工作日内,个人请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账号,设计方为公司的请将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发送至怒江州林业局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账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四)如设计方以设计公司名义进行设计或系集体创
  作,请自行决定奖金分配,主办方对奖金分配恕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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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其他声明丨

  (一)本次征集活动中最终选用(含入围作品)的设计方案,视为主办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相关知识产权一次性永久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设计方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设计方领取的奖金为委托设计费,主办单位不再另行支付设计方任何报酬和费用。
  (二)设计方保证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设计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设计方相关法律责任。有确凿证据显示参选作品涉嫌抄袭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在网站或其它媒体进行公示说明。
  (三)设计方在参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并按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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