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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宣传部征集文艺作品和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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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3255    更新时间:2017-11-20    截止日期:2017-12-05
关于征集脱贫攻坚文艺作品和宣传标语的启事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等、靠、要”思想,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努力实现扶贫与扶志、扶智并行,物质脱贫与思想脱贫同步,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信心,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宣传部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征集脱贫攻坚文艺作品和宣传标语。
一、作品主题
选送作品要紧密切合扶贫扶智扶志和新民风建设主题,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感染力,能体现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勤劳节俭、诚实守信、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进展情况。
二、作品类型
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摄影、剪纸、公益宣传画,快板、小品、秧歌剧、陕北说书词等文学艺术作品;扶贫扶智扶志宣传标语。
三、征集要求
1、散文、诗歌、纪实文学作品,要求内容紧扣扶贫扶智扶志,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阐释党的扶贫政策,讲述绥德脱贫攻坚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和暖心故事,宣传推广脱贫致富的典型经验。
2、摄影作品,要求能反映我县脱贫攻坚的成效亮点;剪纸、公益宣传画要主题突出、富有创意,适合在农村墙体喷绘及各种视觉媒体上传播,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快板、小品、秧歌剧、陕北说书词等作品,力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适合舞台演出,做到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
4、宣传标语要求紧扣主题,语言简洁,通俗易懂,提倡方言土语,力戒官话套话大话,每条标语字数不超过20个字。
5、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剽窃、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若发生版权或其他法律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后果。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如已兑现奖金,须追回奖金。 
6、征集机构对入选作品拥有使用权,有权通过任何形式进行推广和传播,也可以授权县内所有镇村使用。
7、本次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不退稿。
8、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属绥德县委宣传部。
五、投稿方式
1、征稿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
2、投稿要求:报送作品须附标题、作者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摄影作品尺寸不低于3M(jpg格式),并附简要说明,作品不可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可植入商业广告。剪纸、公益宣传画必须报送原件作品。
3、投稿地址:应征作品可直接报送至县委大楼412室(联系人:李宏伟,联系电话:0912-5621428),或将电子版传至394042597@qq.com 邮箱;宣传标语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绥德e播报”,在征稿启事微信后留言处留言进行投稿,并注明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六、评选奖励
1、征稿结束后,县委宣传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无记名评选。将评选出摄影、剪纸、公益宣传画作品共50幅左右;诗歌、散文、纪实文学共40篇左右;快板、小品、秧歌剧、陕北说书词作品共10部(首)左右;宣传标语50条左右。入选作品将在全县推广宣传或展出展演。
2、入选作品奖励标准:摄影、剪纸、公益宣传画作品每幅奖励200元;诗歌、散文、纪实文学、快板、陕北说书词每篇奖励200元;宣传标语每条奖励200元;小品、秧歌剧每部奖励500元。所有入选作品均颁发纪念证书。
中共绥德县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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