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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 征集“文化惠民消费季”原创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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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703    更新时间:2017-11-28    截止日期:2017-11-30

 山东莱芜 征集“文化惠民消费季”原创文艺作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作用,创作推出一批彰显时代精神、热情讴歌家乡风土人情、体现“中国梦”、传播正能量的优秀文艺作品,中共莱芜市委宣传部、莱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惠民消费季”原创文艺作品。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征集范围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小品)、文学、影视等六个门类。

1、戏剧:报送剧本,时长:大戏控制在2小时左右、小戏15分钟左右;


2、音乐:须是词曲完整的歌谱,不单独征集歌词,作品体裁、形式、风格不限,有条件的可同时报送歌曲音乐小样,时长:5分钟左右;


3、曲艺(小品):报送台词剧本,时长:相声(单口、双口、群口)10分钟以内、小品18分钟以内,已创排并演出的,可提交数字影像资料及文学台本;

4、舞蹈: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报送创意大纲,时长:7分钟左右;

5、文学:诗歌(1000字以内)、小说(微型2000字以内、短篇1万字左右、中篇10万字左右、长篇20万字左右)、散文须报送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

6、影视:仅限微电影,随剧本报送故事梗概(须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创作且未拍摄的作品),控制在8000字以内。

(二)应征作品须主题鲜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浓郁的地域特色,能较好地体现莱芜风土人情、山水资源、地产物产、历史积淀等文化特色,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思想文化品质饱满、时代气息浓郁、内容健康向上,且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征集,所有专业和业余文艺创作者、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三、征集活动时间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二)评选时间:2017年12月。

四、评奖及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文学、影视六个艺术门类分别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奖励办法:颁发证书并给予资金扶持奖励;

(三)为确保评选程序的科学、公正,本次作品征集活动将按作品门类分别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相应门类的评选工作。

五、相关声明

(一)应征作品须是2016年以来创作或改编的原创作品(微电影剧本限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且未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如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应征剧本为未转让版权、未经排演的剧本,作者须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改编他人的作品,须出具原作品版权所有者授权书;

(三)无论作品是否获奖,应征者投递的所有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自愿接受本声明内容;

(五)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方式

(一)来稿请作者注明真实姓名、年龄、个人艺术简介、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应征集作品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或电子邮件;

(三)投稿邮箱:lwswxxjczs@126.com,邮寄地址:莱芜市凤凰北路45号莱芜市文学戏剧创作室收,邮编271100。

联系电话:0634-6212765、0634-6219927


中共莱芜市委宣传部

莱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9月19日


《花开莱芜》 山东莱芜 征集“文化惠民消费季”原创文艺作品11.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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