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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迎新春,影晒美食 —— 人与食品(美食)摄影大赛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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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196    更新时间:2016-12-01    截止日期:2017-01-20
为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充分表现人与食品(美食)密不可分的关系,活跃春节鞍山食品(美食)文化市场,鞍山市食品工业协会拟举办人与食品(美食)摄影大赛。其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与目的: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战略已纳入十三五规划当中。本次活动主要以摄影展、摄影作品评优方式表现我市在建设食品安全城市方面成就,借以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摄影形式充分反映我市在落实《食品安全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的成果,直观透视公众在追求食品安全和对社会提供安全食品渴望的诉求;
3、通过摄影形式建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展现人与食品(美食)在既司空见惯又密不可分关系中,探索科学饮食价值;
4、活跃我市食品(美食)文化市场,借以提升钢城舌尖上的文化品味和文化享受。
二、活动主题:
人与食品(美食)----舌尖上安全、健康的美学追求
三、活动规模:
1、征集摄影(含手机摄影)作品2000幅,初选后展出评选作品800幅;
2、展区占地面积800----1000平方米;
3、配合作品展评,展区内开设书法区、茶艺表演区、地产食品展示区;
4、活动时长五天,第一天开幕式,最后一天闭幕式,活动期间预计参加人数5000----10000人;
5、展评获奖作品春节后进社区巡回展出;
6、评委组成:市影协、作协、诗协、相关媒体、相关机构领导。
四、活动主办单位:
鞍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五、活动承办单位:
鞍山市食品工业协会
六、活动冠名单位、协办单位:
七、大赛活动征稿对象及摄影器材:
1、所有爱好摄影的专业人士及业余爱好人士;
2、所有从事食品行业工作企业人士;
3、摄影器材:专业相机、数码相机、手机均可。
八、大赛活动时间:
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20日
九、活动地点(待定)
十、大赛活动拍摄素材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及产成品(罐头、饮用水、糕点、熟食、面食制品、米面粮油、肉禽、蜂产品等);
2、农产品、水果、土特产品、菇类、禽畜、蛋等食源类产品;
3、酒店餐饮部门美食加工及成品;
4、家庭主妇、夫妻美食;
5、旅游食品。
十一、照片成像要求:
1、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与产成品一定与加工人员一起成像;
2、酒店美食加工及成品与厨师一起成像或与食客一起成像;
3、家庭主妇美食与主妇一起成像或全家人成像;
4、农副产品等可单独成像;
5、旅游食品可单独成像或与人一起成像均可。
十二、作品提交要求:
1、生产加工企业产品、酒店美食类题材提供5----8张作品;
2、农副产品题材提供3----5张作品;
3、家庭主妇美食、旅游食品题材提供2----3张作品;
4、彩照、单幅、组照不限;
5、作品提交时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居住地、单位、手机电话、照片出处;
6、所有作品一律电子版发到指定大赛邮箱;
7、作品展出规格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制定。
十三、提交作品内容要求:
1、突出人与食品(美食)——健康、安全、美感、食欲表现力;直接面对生活和生产环境,真实可靠;
2、禁止提供与人与食品(美食)主题无关作品;禁止擅传淫秽、传销、毒品等图片;
3、禁止擅传有损国家、企业形象的图片。
十四、相关事宜:
1、大赛奖项:(1)大赛设1等奖1名,价值3000元奖品;(2)2等奖5名,价值1000元奖品;(3)3等奖10名,价值300元奖品;(4)优秀奖50名;(5)初选入选者获纪念奖;(6)参赛者可获港澳免费游票一张;
2、作品奖项评定由组委会指定专门评委会和网上公众评定;
3、组委会有使用入选作品的权利;
4、作品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参赛者自己负责;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十五、大赛组委会征集作品(影友作品提交)电子邮箱
3135719446@qq.com
3036349700@qq.com
十六、大赛组委会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六道街54栋
办公电话0412—8771522
手机1335211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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