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地处胶州湾北岸,崂山西麓,历史文化悠久,自然环境优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度诠释“阳光城阳”城市形象品牌,全面展示城阳区品质之美、活力之美、人文之美、生态之美、乡村之美,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品质活力的胶州湾北岸中心城区。决定公开征集微视频。具体征集事宜如下:
一、征集主题
阳光城阳 品质之城
二、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征集,凡是对微视频感兴趣的各级电视台、各大专院校、专业艺术院校师生、专业视频创作者、草根原创作者、视频爱好者及广大拍客等创作团队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三、组织机构
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
四、征集时间
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21日
五、征集方式:
1.实物资料报送:应征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连同存有作品的数据光盘1份寄往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报送材料请注明“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微视频征集”字样。
2.电子资料报送:应征者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报表,另附主创人员的简介、照片以及应征作品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报送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01号,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王作岩
联系电话:17685527089
邮编:266109
电子邮箱:7260245@qq.com
六、评选时间
2018年1月31日前,组织机构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青岛城阳发布”、“阳光城阳”政务微信、微博等相关媒体、网络上公布。
七、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要充分体现对城阳的热爱,展示城阳的美丽,展现“阳光城阳”建设的成就。
2.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的微视频。内容充实、生动、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出现色情、暴力、侵犯他人隐私、反动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内容。不得有抄袭行为,所有应征作品素材如涉及侵权行为由应征者负全责。
3.拍摄工具及制作软件不限,突出思想性、创意性、公益性、故事性,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
4.作品格式要求:
a.每部作品制作成两种格式,即适合电视播出标准的MOV、MP4格式的1080P高清影像和适合网站播出的FLV、WMV格式(分辨率为1280*720)小高清影像。
b.参赛作品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演职人员表。
c.作品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
d.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普通话、方言均可。
4.版权无争议,为应征者本人(或申报团队)所有,严禁侵权行为,应征作品如违反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如有违法行为,组织机构有权取消应征者参加、获奖等资格。如应征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应征者应保证其已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并保证组织机构有应征作品使用权。
5.作者享有署名权,版权归作者所有;组织机构无偿拥有应征作品的传播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公益性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农村电影放映平台播出、展播等,不用作商业用途。
6.凡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需签署《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微视频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组织机构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八、奖项设置
微视频奖金共计3万元,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400元
以上奖金为税前金额。
九、其他说明
1.组织机构拥有城阳区“阳光城阳”微视频的最终决定权。
2.组织机构有权对入围作品数量,视情进行调整。
3.组织机构对本公告、附件及其补充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微视频应征承诺书
2、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城阳”微视频公开征集活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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