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自治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精神,特别是陈全国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喜迎霍尔果斯建市2周年,充分挖掘新疆特色文化资源,推动“一带一路”重要支点--霍尔果斯音乐事业蓬勃发展,全面挖掘和梳理霍尔果斯地方音乐文化资源,推出一批优秀的原创歌曲,由霍尔果斯市委宣传部主办的“丝路新城——霍尔果斯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作品征集活动”已拉开帷幕。
一、 创作背景
霍尔果斯位于素有“塞外江南”之美誉的新疆伊犁,地处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最西端,欧亚经济板块的中心位置,是中国辐射中亚、西亚、南亚乃至欧洲市场区位最优、自然条件最好、综合运量最大、基础设施最完善的边境城市。
霍尔果斯在蒙古语中意为“水草丰茂的地方”,优美的草原湖景吸引着国内外众多游客。除了丰富的自然资源、独特的地缘优势、优惠的政策优势,这里还是中亚文化交汇地,文化底蕴深厚。著名的东方小夜曲《草原之夜》、军营红歌《毛主席的战士最听党的话》就在霍尔果斯区域诞生,并从这里传唱到大江南北。
千年国门,百年口岸,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深入实施,霍尔果斯已成为国家实施向西开放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和新疆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全国关注,世界瞩目。2014年6月26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霍尔果斯建市,随着这里的城市化进程全面提速,国际金融港、国际物流港、国际航空港、国际信息港和国际旅游谷先行区正加快建设,大通关、大物流、大通道、大旅游新格局逐步形成。霍尔果斯坚持服务伊犁、服务新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发展理念,未来的霍尔果斯必将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支点的排头兵、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成为中国西部一颗璀璨的明珠。
二、 活动宗旨
本活动以音乐文化为载体,通过推出一批深受各族群众喜爱的优秀歌曲,发现培养一批本土实力歌手,同时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强国际边境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唱响霍尔果斯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和谐发展、共建美好家园的时代凯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届大赛将通过霍尔果斯的区域影响力,深入挖掘新疆音乐的思想内涵,大力宣传新疆、宣传霍尔果斯,为霍尔果斯乃至新疆的美丽风光、风土人情、人文历史、建设成就、民族团结纵情讴歌,让“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情愫更加深入人心。力求推出一批新的反映新疆61年巨变、霍尔果斯通关135年、建市2周年,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歌曲,提升新疆音乐创作水平,努力打造霍尔果斯文艺精品,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三、参赛细则
1、参赛对象
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海外侨胞专业及业余词、曲作者、演唱者均可报名参加。
2、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须为2016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歌曲。
(2)汉语及各少数民族语言均可参与征集。少数民族语种的歌曲要附汉语歌词大意。
(3)作品内容以歌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1周年来取得的成就,霍尔果斯建市2周年来的发展变化、发展机遇、未来巨大发展潜力;赞美新疆自然美景和民俗风情为题材,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4)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力求新颖、易于传唱,旋律优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
(5)相同词作者,每人限报三首作品;相同曲作者,每人限报两首作品。无论词曲作者,所报作品必须都是完整歌曲(即不接受单独词或曲的应征)。
(6)在2016年10月10日前参加过疆内外或国际创作比赛中已经获奖的作品,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在应征之列。
(7)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凡因报送作品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一律由应征者自行负责。
(8)参加演唱比赛的选手需要准备2首参赛曲目,一首是待歌曲创作比赛结束后入围作品即为参赛歌手的必选曲目,另一首为新疆民歌或反映新疆题材的创作歌曲。
3、截止时间
歌曲创作比赛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歌曲演唱比赛暂定2016年12月下旬。
4、奖励办法
(1)歌曲创作金奖1首,奖金3万元,词曲按4:6分配;
(2)歌曲创作银奖2首,奖金2万元,词曲按4:6分配;
(3)歌曲创作铜奖3首,奖金1万元,词曲按4:6分配;
(4)歌曲创作优秀作品奖6首,颁发奖品1份。
(5)歌曲演唱金奖1人,奖金1万元。
(6)歌曲演唱银奖2人,奖金5000元。
(7)歌曲演唱铜奖3人,奖金2000元。
(8)歌曲演唱优秀奖5人,颁发奖品1份。
(9)为荣获金、银、铜奖及优秀奖参赛者颁发奖杯或证书1个。
四、报名须知
(2)邮寄信封上请注明“歌曲创作演唱大赛征集活动”字样,请通过快递邮寄,拒收平信、挂号信和普通包裹。
(3)参赛者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名表一份,军人需提交军官证复印件,学生要交学生证复印件。网络报名的需提交附有照片(近期免冠2寸照片)的电子表格。
(4)作品要求填写同意书一份。
(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二次创作等)拥有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参赛稿件及音频恕不退还。
(6)报送地址:霍尔果斯市和平路市委宣传部221室,邮政编码:835221 ;咨询电话:0999—8792169。
五、宣传推广
1、在天山网、亚心网、新疆经济报、霍尔果斯特区报上刊登“丝路新城——霍尔果斯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作品征集活动”的有关消息,并开辟专栏,刊登本次活动的获奖作品。
2、结集出版歌曲合本和CD专辑,用于向各地宣传推广。
3、获奖作品将被“霍尔果斯建市两周年”系列活动选用,并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活动组委会拥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组委会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解释。
附件1:丝路新城——霍尔果斯歌曲创作大赛作品征集
活动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丝路新城——霍尔果斯歌曲演唱大赛作品征集
活动报名登记表
附件3:丝路新城——霍尔果斯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作品征集活动承诺书
霍尔果斯市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10日
http://www.xjhegs.gov.cn/tongzhi/51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