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和平区“弘扬家教家风,树立家国情怀”主题活动推向深入,充分展示锡伯家庙在锡伯族人民精神家园中的重要地位,以此纪念锡伯族西迁的历史壮举和民族大义,赋予“家文化”以“家国情怀”的民族责任和国家使命,由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委宣传部、沈阳市和平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组织“锡伯家庙”主题曲歌词创作活动,现面向全球各界人士征集作品。
一、征集时间 2017年2月21日起,3月15日止(邮寄作品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歌词主旨1.歌颂锡伯家庙历史文化;2.描写锡伯族人民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3.抒发各族人民对“家”的守望。
三、作品要求1.主题鲜明,意境深远,大气磅礴,易于传唱,富有艺术感染力,唤起人们对家乡、亲人、民族和国家的挚爱以及对人类和平的美好畅想;2.歌词中有“锡伯家庙”字样;3.适合四人或多人合唱。
四、投稿须知1.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2.参赛作品均不得侵犯第三方任何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3.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4.参赛者可在网上提交作品或通过信函邮寄,投稿需注明“锡伯家庙主题歌词征稿”字样及作者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或国际通用的有效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歌词征集办公室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3229642;电子邮箱:tailing007@163.com qq:327977272,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和平区文联办公室,邮编:1100035.所有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五、奖励办法经评选最终确定的主题歌词,奖金5000元;入围作品奖5个,每个奖金1000元。
六、作品评选和采用入选作品将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选定。
七、特别声明1.本次创作活动不收费,不退稿;2.对于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非盈利目的的媒体宣传中使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署名权,不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3.所有入围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4.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5.凡投稿者一律视为承认并遵守本通知各款规定。
【相关介绍】锡伯家庙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地区。于康熙四十六年(公元1707年)由居住在盛京的锡伯族人集资修建,是全国唯一一座锡伯族家庙,也是研究锡伯族文化的重要历史文物。2003年,和平区陆续投资修缮。2006年,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2012年6月7日正式对外开放迎客。2014年,国家民委颁发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