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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大蒜形象标识(logo)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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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4292    更新时间:2019-05-12    截止日期:2019-05-20
金乡县位于鲁西南平原腹地,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处,是驰名中外的中国大蒜之乡、诚信之乡和长寿之乡。金乡县常年种植大蒜70万亩,大蒜及其制品出口168个国家和地区,年加工出口总量占全国的70%以上。金乡大蒜
为进一步推动大蒜产业发展,提升金乡大蒜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金乡县将制作独特鲜明的金乡大蒜形象标识(logo),目前logo正在设计。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与logo搭配的广告语。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内容、时间
金乡大蒜形象标识(logo)广告语。
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
二、征集要求
1.广告语应充分反应金乡大蒜特色、诚信资源、长寿人文等地域特点,凸显时代特征和国际视野,符合社会认知和公众期望。广告语要简短意赅、通俗易懂、富有寓意、朗朗上口,具有极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排他性。
2.字数在6—8字内,可广泛应用于以后金乡大蒜的对外宣传推广。
三、投稿方式
1.投稿方式:①现场投稿:中共金乡县委宣传部,联系人:王主任,地址:金乡县府前街1号;电话:15153711007。
②邮箱报送:15153711007@126.com,邮件的标题为“金乡大蒜广告语”。
2.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地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位主创人员的身份投稿。
4.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选办法
征集结束后,金乡县委宣传部将邀请行业专家一起组织初评、复评、投票等环节,最终确定入选广告语。评选结果将在金乡电视台、“掌上金乡”、金乡县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布。
五、奖项设置
广告语一经采用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六、其他事项
1.参选广告语要求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否则责任自负。
2.按照国家《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参赛获奖广告语之著作权、使用权归金乡县委宣传部所有。金乡县委宣传部有权将其用于各类活动宣传、推广、展览和委托制作销售等,不再另付稿酬。
3.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中共金乡县委宣传部
2019年5月9日
(版权所有,若转载请保持文章完整性并注明来源,违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策划:金乡县新闻中心
编制: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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