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做好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推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根据乐山市质量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乐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
一、征集时间
2017年1月5日0:00至2017年2月28日24:00
二、征集要求
1.作品内容要围绕乐山历史文化底蕴,展现乐山城市质量理念、价值观等进行创作;
2.以质量为主题,具有鲜明的倡导性,充分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扩大乐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要求言简意赅、寓意丰富、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2字,对所提出的乐山“城市质量精神”文字解释说明表述语的涵义要附有300字以内的注释和创意说明。
4.版权。参选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不隐含广告语意,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参选作品若被采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
三、投稿方式
1.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
2.投稿数量不限,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乐山城市质量精神”字样,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3.纸质来稿作品请采用A4纸打印,所有提交的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稿。邮寄地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608号,乐山新闻网(邮编:614000)。
4.电子投稿请发送电子邮箱2574277849@qq.com。
四、评审方式
由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群众对公众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选出最终采用作品1名,入围作品2名,优秀作品10名。获奖作品将由乐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由市政府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最终被采用作为乐山市“城市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及表述语”的参选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入围作品作者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作品作者,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http://www.leshan.cn/html/view/view_8211AEC7353954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