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晓率,提高创建工作参与度,营造社会共治食品安全良好氛围,现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语。
一、征集内容
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语
二、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宣传标语,个人、企业和组织均可投稿。
三、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
评选时间: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公布时间:2016年10月9日
四、作品要求
1、符合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主题,体现泸州食品安全特色,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
2、文字简练、主题突出、寓意贴切、易读易记、琅琅上口。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3、宣传标语文字字数控制在24字以内,同时须附上标语内容的详细文字说明(不超过200字)。
4、每位投稿者投稿作品不超过2条。
5、需注明作者身份信息,包括作者姓名和联系电话。
6、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五、投稿方式
(一)网络投稿
1、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泸州食药监”并添加关注;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添加,进入活动页面进行投稿。
2、将投稿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1065420417@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语征集”字样。
(二)邮寄
1、邮寄地址:泸州市钓鱼台路16号百子图国税大楼五楼502,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宣科,邮编:646000。
2、信封正面需注明“泸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语”字样。
咨询电话:0830-2592077 联系人:杨楚群
六、评选方法及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法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
2、在“泸州食药监”微信公众号、泸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泸州新闻网首页专栏发起投票活动。
3、全程通过“泸州食药监”、“泸州新闻网”微信及微博、泸州新闻网首页专栏公布本次活动最新动态及获奖情况。
(二)奖项设置(同一标语不重复获奖)
一等奖1名,奖励稿费1500元+证书
二等奖2名,奖励稿费800元+证书
三等奖3名,奖励稿费500元+证书
优秀奖10名,奖励手机话费200元
(以上奖项由评审委员会参考投票结果评出)
最受欢迎奖10名,奖励手机话费200元
最佳人气奖20名,奖励手机话费100元
(以上奖项根据最终投票结果评出)
七、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泸州新闻网 网址:http://www.lzep.cn/
八、特别声明
1、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拥有对投稿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一切相关权益。
2、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微信后台、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
3、每位作者投稿的作品不可反复修改,重复投稿。所有作品以首次投稿内容为准。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邮费自理,所有稿件不予退还。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5、活动组织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泸州新闻网
http://lz.newssc.org/system/20160823/001997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