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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略阳县城市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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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485    更新时间:2017-03-31    截止日期:2017-06-30

为进一步提升略阳城市形象,提高略阳对外知名度、美誉度,中共略阳县委、略阳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略阳城市宣传口号”。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止。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须紧扣略阳发展定位、文化特质,能够反映略阳优势、特色和品位,并体现独特性、差异性,能够成为略阳的理念识别;

2、作品形式、文体不限,语句要优美流畅、琅琅上口,文字要精炼、简明、易记,字数一般不超过16字;

3、作品须格调健康向上,易于传播推广;

4、作品须具有原创性,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5、提供500字以内的说明和阐述。

四、投稿方式

1、信件邮寄:可将应征作品邮寄到中共略阳县委宣传部综合科。邮编:724300;

2、电话传真投稿:0916-4822355;

3、电子邮件:可将参赛作品发至邮箱:vlueyang@qq.com

4、手机短信投稿:请直接编辑短信“宣传口号+姓名”发送至13429766292即可;

5、手机微信投稿:请直接编辑微信“宣传口号+姓名”发送至“略阳发布”“微略阳”公众号;

联系人:汤晓燕,电话0916-2998507。

五、评选办法

1、作品征集结束后,由县委宣传部抽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按征集要求评议,推荐初评作品。

2、评审小组对作品进行初评和复评,评出入围作品。同时,对入围作品将在“略阳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作者10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

六、相关说明

1、作品须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采用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

3、投稿请注明“略阳城市宣传口号”字样,作品如有雷同,以最先送达者为准;

4、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5、 作品不退稿,凡投稿均视为认可本说明。

中共略阳县委宣传部

2017年3月30日

http://www.lueyang.gov.cn/info/1132/14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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