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茜溪悠谷AAAA风景区,充分展示景区旅游形象,提高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开展征集茜溪悠谷景区旅游宣传广告语、旅游形象标识(LOGO)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茜溪悠谷景区旅游宣传广告语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三、征集要求
1、旅游宣传广告语要求:高度融入茜溪悠谷景区旅游资源特色和乡村文化特色,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震撼力强,精炼易记、朗朗上口,便于口头传诵和旅游宣传使用,字数18字以内。
2、旅游形象标识(LOGO)要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构图简洁、形象鲜明,可以搭配文字、符号,富有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和形象传播力;能充分体现茜溪悠谷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可适合平面宣传和多种场合上使用,应征稿件须附详细创意和设计说明,对标识和图文符号作出解释。
四、评选方式
由征集方组建评审小组,确定优秀作品,评选结果将予以公布。
五、奖励办法
对评审小组评选出的茜溪悠谷旅游宣传广告语、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优秀作品,由乡政府分别给予其作者,(1)旅游宣传广告语:设入围奖5名,每名奖金500元,采用奖1名,奖金2000元;(2)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入围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3)参与奖发纪念品一份。(入围奖和采用奖不重计)
六、作品提交
1、纸制应征稿件以快递方式寄送至浙江省、浦江县、虞宅乡人民政府,广告语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景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统一用A4纸、彩色打印,并在信封上注明“茜溪悠谷景区旅游宣传广告语或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字样。电子稿件发送至邮箱:183046306@qq.com,邮件标题:“姓名+茜溪悠谷景区旅游宣传广告语或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征集”。
2、所有应征作品必须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3、作品征集投稿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纸制应征稿件以寄出地邮戳上时间为准)。
七、作品权属及使用
1、所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虞宅乡政府所有。
2、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66954067
政府网:676067
来源丨虞宅乡
http://www.sohu.com/a/158397503_161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