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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形象标识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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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075    更新时间:2018-03-23    截止日期:2018-05-31
    为做好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承办及宣传推广工作,树立赛事活动品牌,提升大赛形象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形象标识(LOGO)、主题口号,具体征集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3月20日—5月31日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形象标识(LOGO)
1、主题突出,创意独特,标识性、艺术性、观赏性强,构图新颖,简洁清晰,能够很好地彰显大赛的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
2、作品设计应体现广泛适用性,能够在平面、立体、电子媒介等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3、作品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
4、作品的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TIF或JPG格式。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GDR文件)。

(二)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主题口号
1、能准确反映大赛的特色。口号要围绕大赛,全面阐释赛事的内涵。
2、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响亮有力、寓意深刻、简单易记、便于传播。
3、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既符合赛事活动的一般要求,又有别于其他比赛宣传口号,能够刺激人们的关注欲望。
4、字数原则不超过12个字符。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评选小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作品,组委会将给予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500元整和入围证书1份。
3、最终被确定入选的作品,组委会将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整、入选证书1份和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总决赛视频资料1份。
4、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四、应征作品权属
1、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组委会独家所有。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2、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3、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组委会所有。
4、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活动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5、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五、投稿方式
1、所有参选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每个类别作品每人仅限投稿一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大赛征集+作者姓名”字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bj-wedding@vip.sina.com。
2、形象标识(LOGO)投稿者应提供电子稿件(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识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及作品设计创意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投稿人需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采用后调用。

六、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活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投稿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有单位与个人(包括广告、公关、顾问咨询业)都可以参赛。
3、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投稿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或其他权利纠纷,与主办方无关,均由投稿本人负责。
4、本活动投稿作品一律不退稿,参加征集活动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5、本活动解释权归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组委会所有。
6、本活动的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上述声明内容。


第八届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组委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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