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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阳光e税”服务品牌LOGO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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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1814    更新时间:2020-01-11    截止日期:2020-03-12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总要求,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聚焦纳税人办税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将以创建 “阳光e税”服务品牌为引领,通过开展“沟通无忧、提速减负、防拥疏堵、维权服务、办税协作”五项专项行动,推进服务再升级、办税再减负,打造让纳税人放心、省心、顺心、舒心的河北纳税服务升级版,进一步优化河北省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为了更好地辨识服务品牌,特面向全社会开展“阳光e税”服务品牌LOGO征集活动。
  LOGO名称:阳光e税
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征集时间: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12日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一、“阳光e税”品牌名称说明
  “阳光”代表公开、公正,“阳光e税”寓意公开办税、公正执法,税收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代表热情、温暖,“阳光e税”寓意热情优质服务,像阳光一样温暖纳税人;“e”为互联网标识,“阳光e税”代表通过互联网办税和自助办税,打造智慧税务新模式;“e”和“易”谐音,“ e税”谐音“易税”,还寓意办税更简单、更方便、更快捷。
  二、设计要求
  1. 创意新颖、富有时代气息。辨识度高,采用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富有艺术感染力,且图形符号功能强,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具备较好的政府形象传播价值,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
  2.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阳光e税”服务品牌的功能定位要求,体现纳税服务的形象气质特征,并结合长期发展规划,简洁、大气并容易识别;融合公正、公开、阳光等元素,能够充分突出河北税务纳税服务的工作理念。
  3. LOGO应用性强,可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以及媒体等传播介质上使用。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大会、品牌等其他形象标识雷同,LOGO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且尚未作为任何一种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及版权等)被注册或登记。
  5. 除设计图案,每件作品需配写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提交作品时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河北税务“阳光e税”服务品牌LOGO征集”字样。
  6. 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兆。
  三、评选办法
  活动评选采用初评、票选及终评的方式进行。对于投稿作品,由河北省税务局组成初评组,选择10个入围作品,之后进行网上票选。在票选结束后,将参考票选情况,以及专业评审人员组成的终评组意见,确定最终的采用作品。
  请及时关注河北税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相关安排。
  四、入围名额设立
  此次活动设置采用作品1个,对采用作品创作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设计费和知识产权转让费2万元;其他入围作品9个,对其他入围作品创作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给予设计费和知识产权转让费1000元。
  五、投稿办法
  2020年1月10日~2020年3月12日面向全国进行作品征集,投稿时请标注“河北税务“阳光e税”服务品牌LOGO征集”字样,并通过以下方式投寄。
  电子邮箱:hbswbszj@163.com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5号 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邮编:050011
  联系电话:0311-88625015
  六、相关说明
  1.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入围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为准。
  2. 投稿人务必注明作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3. 在此次征集活动中被确定为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应征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方式行使知识产权:享有对该设计作品进行再设计、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出版、宣传等权利。主办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采用作品、入围作品和征集作品不完善之处作任何形式的修改,有权决定以上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除设计费和知识产权转让费外,主办单位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 主办单位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知晓并认同。
  4. 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须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设计费和知识产权转让费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支付金额为含税金额。
  5. 所有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如因参加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主办单位无关,由提供参选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主办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参选单位或个人追偿。
  6. 参选单位或个人提交应征作品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约束,最终被采用作品的参选单位或个人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被确定为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后,该作品的参选单位或个人终身不得将自己的设计方案另投他处,亦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赛、入围与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设计费和知识产权转让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均属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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