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展示盘山形象,弘扬地域文化,推动盘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有奖征集“辽河水乡 水韵盘山”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突出主题。“辽河水乡 水韵盘山”形象标识(LOGO)要充分体现出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辽宁省盘山县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域内中小河流和灌排渠系纵横交错、水脉畅通,形成80万亩芦苇湿地和71.7万亩稻田湿地。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盘山县围绕水系连通布局谋篇,开启了“辽河水乡 水韵盘山”的美丽画卷。
2.创意说明。应征作品均需附上设计图样及设计说明:电子稿要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为jpg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要提供500字以内的创意文字说明,阐释设计背景、创意内涵等。
3.作品要新颖美观、寓意深刻,充分融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盘山地域元素。
4.易于传播,应用性强,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四、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邮寄和发送至活动主办方。在邮件主题栏注明“辽河水乡 水韵盘山”形象标识征集——设计者姓名。
邮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委宣传部新闻股
电子邮箱:lhsxsyps@163.com
联系电话:13504276700
联系人:韩先生
2.应征者需详细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方式)。
五、奖项设置
征集内容分设采用奖一名、入围奖三名。其中,采用奖奖金为2万元人民币,入围奖奖金为 3000元人民币。(获奖者奖金应上缴的税费由获奖者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并独立创作完成,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由此造成的纠纷、侵权,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由应征者承担。作品投稿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
2.应征者投稿后,则视为同意征集单位拥有对作品的加工修改、宣传、出版等权利。
3.入围和入选作品,其作品著作权、使用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
4.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5.内容相同的设计,按照主办单位收到邮件的时间顺序,择前选用。
6.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7.征集单位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相关征集资料请登录sypsggyx@163.com密码psx111进行下载、查询)
中共盘山县委宣传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