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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福州台商投资区有奖征集形象标识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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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957    更新时间:2016-09-23    截止日期:2016-10-21
   成立于1989年5月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台商投资区,于201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扩区,涵盖马尾、连江可门、罗源松山三个片区,是福州新区重要的对台产业合作平台,享受对台合作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并以建设两岸融合,集产城一体的新型园区为奋斗目标。
 
    为更好、更形象地宣传推介福州台商投资区,特公开向社会征集园区标识设计,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有关征集要求说明如下:
 
一、作品设计要求
 
(一)体现榕台两地产业交流合作、文化交融特点,突显两岸产业交流平台的作用。作品要构图新颖、简洁,色彩明快; 应征作品使用的文字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为主体,可适当使用汉语拼音或英文缩写搭配设计。
 
(二)须用文字准确说明作品构图创意(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并表述作品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搭配等);
 
(三)该设计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否则设计者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我委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征集时间及截止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1月21日。
 
三、参与方式
 
作品以下述两种方式提交:
 
(一)作品以电子文稿形式提交,其分辨率须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文件),电子版设计文稿发至邮箱tstzqjfj@163.com,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作品以纸质稿形式提交,请寄送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5楼558室,收件人:林晶晶,邮编:350007,并请注明设计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评选规则与奖项设置
 
(一)评选规则
 
所有征集到的作品我委将组织评审出3件入围作品,从中选出最佳作品做为园区标识设计,并在相关媒体以及网站公布评选结果。作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所有权属均归我委所有,我委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奖项设置
 
作品被采用者,奖励人民币30000元,其余两名入围者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奖者应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五、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的内容应均属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二)除应征作者以外,应没有任何他方对应征作品及资料的创作、设计有实质性的贡献。
 
(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四)应征作品或用于创作、设计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其他专有权利,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全部责任。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的奖励。
 
(五)请应征者务必保留作品矢量或高清源文件,作品一经入选应及时交付我委,应征作品及资料不予退还。
 
(六)作品入围后,作品本身及其资料的著作权、知识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属自然归我委所有。我委有权决定应征作品作为宣传场合使用,应征者对此无权干涉。(作者有权在自己的学术交流场合使用,但不可以在同类征集场合使用。)
 
(七)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我委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晶晶,联系电话(传真):0591-87111257。
 
七、争议
 
对本案产生任何疑议,我委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案征集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我委进一步制定相关规则并进行解释。
 
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6-09/21/content_1163418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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