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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许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志、口号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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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912    更新时间:2016-09-24    截止日期:2016-10-22
2016年5月份,我市被国务院食安办列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市。为配合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工作,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创建知晓度,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现向社会征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和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2016年9月22日—2016年10月22日
三、创作要求
(一)标志(logo)
1.围绕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设计,构图新颖,设计简洁,色彩明快,应用性强,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可于网站、文件、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设计稿应附有对标志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不接受手绘设计稿;作品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
4.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否则由作者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宣传口号
应征作品须围绕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创作,结合许昌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主旨、基本内涵;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召力,简洁明快,朗朗上口,便于记忆,易于传播。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所有征集的标志(logo)和宣传口号在微信公众号“许昌食药监管”、“食安许昌”和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网络投票,同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从入围作品中选出采用奖和入围奖。评选结果于2016年11月6日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奖励办法
1.标志(logo)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2000元(税前),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标志(logo)入围奖3名,各奖励现金500元(税前),并颁发荣誉证书;
3.宣传口号采用奖50名,各奖励现金100元(税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参与方式
投稿人填写报名表,连同作品发送至活动征集邮箱:xccjbxcz@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和宣传口号征集活动投稿”。
报名表可在微信公众号“许昌食药监管”、“食安许昌”及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六、特别声明
(一)应征者可同时参与标志(logo)、宣传口号的投稿,也可只参与其中一项投稿;
(二)投稿人所提交标志(logo)、宣传口号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可一稿多投,否则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创意雷同或相似作品,以投稿先后顺序为准;
(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标志(logo)、宣传口号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须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作者自行保存投稿作品原稿,未采用作品不再退还;
(六)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4-2367577 联系人:丁海涛


详见:http://mp.weixin.qq.com/s?s=

http://www.xuchanghr.com/news/newsdetail-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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