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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作品展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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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8136    更新时间:2020-08-16    截止日期:2020-08-31
为推动我省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省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艺术精品,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定于2020年9月在沈阳举办“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作品展览”。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一、展览主题
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作品展览主题为:“美好辽宁 共享小康”。
重点展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抗疫题材等方面的优秀作品。
二、主办单位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三、成立展览艺术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遴选等工作。
展览艺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
四、展览时间、场地
       时间:2020年9月(具体展出时间另行通知)
  场地:辽宁省美术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作品,总量展出200件(组)左右。
六、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展览作品要围绕“美好辽宁 共享小康”这一主题,聚焦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现辽宁之美,感受辽宁之好,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为近3年以来创作的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三)参展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框)。
(四)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五)参展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条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六)美术作品要求
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等画种。
1、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
2、申报作品尺寸、装裱(框)等相关要求:
  (1)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原则上装裱、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200×200cm。
  (2)雕塑作品原则上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3)绘画类作品由作者在作品背后粘贴作品信息,须有外包装避免损坏画面,包装结实牢固、不易损坏、便于运输。雕塑类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
(七)摄影作品要求
1、单幅作品、图片故事(组照,每组6至10幅作品)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2、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投稿、遴选使用,后者用来入选后作者本人制作展品展出使用。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八)书法和篆刻作品要求
1、书法作品原则上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
2、篆刻作品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原则上尺寸不超过136×34cm(四尺对裁)。
七、作品申报与作品遴选
(一)作品申报
1、各市及市属大专院校符合条件的作品申报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报送。
2、省属大专院校、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作品申报各自分别报送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
3、作者本人须填写《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全省优秀、摄影、书法和篆刻作品展览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可从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hly.ln.gov.cn/下载或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提交申报作品图片。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4、作品申报于2020年8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截止。各单位将申报表格和作品图片寄送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邮编110032,联系人:张文,024-24873011,15640109766
作品申报邮寄请在信封上标注:“xxx单位参加艺术节展览申报作品”字样。
5、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作品遴选
  1、作品遴选工作定于2020年9月上旬进行。
  2、作品遴选结果在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予以公布并通知各申报单位,未入围作品不另行通知,图片资料不退。
八、作品送件与作品退件
(一)作品送件
送件须由作者本人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后,按作品申报有关要求分别由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文化演艺集团和省属大专院校统一运送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指定地点,防止运送过程中破损遗失。运送原件作品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逾期未运送原件作品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二)作品退件
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发展处负责统一退件。
九、作者待遇
参展作品由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组委会统一颁发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展览参展证书。
附件:辽宁省第十一届艺术节全省优秀美术、摄影、书法和篆刻展览作品申报表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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