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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第四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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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198    更新时间:2017-06-23    截止日期:2017-08-25
一、主、承办单位
指导单位: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四川省书法家协会
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
乐山市文广新局
中华网
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

承办单位:
乐山市文化馆
乐山市美术馆
乐山嘉州画院
协办单位:
乐山市商业银行
北京偶得文化产业机构
北京众卉玉茶坊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由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组委会、四川省美协、四川省书协、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等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组成“第四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
作品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美协、中国书协、四川省美协、四川省书协、乐山嘉州画院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并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由承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将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三、作品要求
(一)内容:以“乐山乐水,美丽四川”为主题,思想健康、富有新意,注重反映乐山风光,名胜古迹,人文景观,诗辞歌赋,历史事件,名人轶事(如乐山大佛、峨眉山、郭沫若)等。绘画作品仅限于中国画,书法作品书体不限,提倡自撰诗词、联、赋,草书、篆书另附释文。
(二)尺幅:竖幅(不超过6尺整张。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高不超过40厘米)
(三)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画爱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作品件数不限,但每人限寄邮件一次。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四)填写信息: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书法作品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版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将个人简历一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五)备注:投稿作品落款一律使用真实姓名,禁用笔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书画作品(含古代碑帖集字、集联)不予评审。

四、作者待遇(稿酬含税)
(一)评委会对送选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之后,优选出一等奖作品4幅(绘画3幅,稿酬各20000元;书法1幅,稿酬15000元),二等奖作品8幅(绘画6幅,稿酬各10000元;书法2幅,稿酬各7000元),三等奖作品16幅(绘画12幅,稿酬各5000元;书法4幅,稿酬各3000元),优秀作品100幅(绘画50幅,稿酬各1000元;书法50幅,稿酬各700元),入选作品100幅(绘画、书法各50幅,稿酬各300元),稿酬发放后一个月内若有问题予以受理,过期不候。
(二)一、二、三等奖作品将在《中国美术报》上专题宣传;所有获奖作品名称及作者名均在《中国美术报》上公布。
(三)荣获一、二、三等奖作品作者代表将免费参加“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及书画作品大展开幕仪式。
(四)本次大展获奖作品稿酬(税前)、证书及入选作品证书由承办单位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内发放。
(五)获奖作品作者将免费获得《第四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作品集》一册。如果需要增订画册,组委会可代为邮购。
(六)一、二、三等奖作品作者获得成为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特聘艺术家的资格。
(七)所有投稿未获奖及未入选作品一律退还作者本人。退稿邮寄费由作者自行支付。
五、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到2017年8月25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7号好苑建国大酒店一楼大堂右侧北京巴蜀书画艺术院“
第四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缪小明
联系电话:13661135559
座机:010-85110813
七、本次活动规则的一切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第四届中华艺魂·峨眉山杯
全国书画作品大展组委会

2017年5月17日


http://www.eshufa.com/html/32/n-22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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