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塔(暂定名)位于锦屏县城东面清水江右岸望楼坡(二桥头),坐东朝西,向东可揽层峦叠峰之势,向西、南、北可鸟瞰清江平湖和全城胜景,是锦屏县城融山水人文自然于一体的一道新景观,也是登山观景、健身休憩的理想场所。观光塔总高44.59米、七层八角、主体呈白色,建有门楼、观光步道、休闲广场和凉亭等附属工程。目前观光塔主体工程已竣工,拟于2017年国庆前夕投入使用。为丰富观光塔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观光塔塔名及楹联,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1、观光塔塔名1个;
2、塔联1副;
3、门楼楼名1个;
4、门楼楹联1副;
5、亭名1个;
6、亭联1副;
二、征集原则
1、作品要具有鲜明个性和时代气息,充分反映锦屏县历史文化内涵和区域发展特色,并符合锦屏县城市规划定位和相关规定。
2、塔名限3字以内,塔联不超过11个字,须与塔名吻合,既高度概括,又具诗情画意。(一层塔门为四方,柱高2.8米);
3、名称和楹联要文字简练,避免使用生僻字和异体字。所有投交的作品需说明创意理由和名称寓意。(木门楼抱柱石到梁顶2.6米、木亭子木座椅至梁底2.1米);
4、作品须为原创,拒绝抄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纠纷由作者自负。
三、注意事项
1、作品用A4纸打印,并附作者的工作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
2、作品以传真、信函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投稿,截稿日期为2017 年6月30日(邮寄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
3、每位作者应征作品(即对同一征集对象的创作)限投2件以内。
4、在公布评选结果之前,作者本人不得自行发布或者发表参评作品。
5、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有。
四、奖励办法
(一)入围作品
1、塔名、塔联评选入围作品各3件,各奖1000元。(共6件)
2、门楼楼名、亭名、门楼楹联、亭联评选入围作品各3件,各奖800元;(共12件)
(二)最终采用
被采用的塔名和塔联分别再奖1000元和2000元;被采用的门楼楼名、门楼楹联、亭名和亭联分别再奖800元。
(三)如本次征集活动参评作品中不能评出适合的作品,将另行进行征集。
五、评选方式
本次活动由征集举办单位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入选作品将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杉乡锦屏》报及锦屏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投稿地址
地 址:贵州省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县文化活动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556700
联系电话(传真):0855-7221721、联系人:马家宏 15085659002
电子邮箱: 273601198@qq.com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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