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是贴近人民生活、为人们喜闻乐见、传播正能量的文学艺术形式。甘肃微电影剧本创作大赛是面向全省的大型影视剧本创作竞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活动,旨在发现微电影创意人才,积聚社会各界的力量,帮助微电影创作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金激励、技术支持,从而扶植一批在微电影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创作者及其团队,让他们在独立创作的基础上,提升甘肃微电影创作的整体水平,带动微电影“短”“平”“快”式的良性发展。
主办单位:
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
中共定西市委宣传部
定西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中共陇西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定西市陇中文化研究中心
甘肃陇西华盛集团
协办单位:
南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交通大学影视文化研究所
支持媒体:
《陇中文学》《定西日报》
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豆瓣等
二、大赛主题
1.反应我国社会生产和改革开放的优秀成果;
2.表现社会积极价值和正能量的好人善事。
3.表现精准扶贫及艰苦创业的优秀人物事迹。
4.表现美好校园生活和青春气息的优美励志故事。
5.歌颂真善美爱情和亲情的人生故事。
6.表现理想与现实间的黑色幽默或悲喜人生。
三、活动形式
1.报名阶段,通过媒体发布、高校发函等形式,启动并开放报名。报名条件为“故事梗概+剧本+主创团队”资料。可以直接向组委会报名,也可以由所在高校、协会、公司、团队统一报名。
2.初选阶段,组委会的评审小组参照1:1.5比例筛选入围创意,并给出创作指导意见。
3.终选阶段,组委会的评审小组根据创意修改情况评选确定最终入围创意。
4.评审阶段,评委会根据奖项设置及评选规则评选优秀作品。
5.颁奖典礼,在项目收官阶段,举办颁奖典礼,对其中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并通过合作的电视和网络平台传播。
四、大赛时间
1.创作比赛部分:
剧本征集时间:2017年1月1日至5月30日
剧本评审时间:2017年6月1日至8月31日
2.颁奖典礼:2017年10月
3.颁奖地点:甘肃陇西华盛集团古莱坞影视城
五、参赛对象
1.省内、国内各大学、大中专院校/专业艺术院校在校学生参与主创的团队。
2.社会微电影制作团体(导演、编剧、主演、摄影、剪辑等组合),参赛对象不限地域、国籍。
3.自由撰稿人等。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10000元):两名
二等奖(5000元):六名
三等奖(3000元):八名
优秀奖若干(所有获奖者均有获奖证书和组委会提供价值500元纪念品)。
七、参赛方法
1.大赛以电子邮件为主,电子报名邮件命名方式: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文档(或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参赛类别+作品类别+参赛者名称+作品名称”(如:x年x月x日 剧本类/作品类 剧情短片/纪实短片/动画短片 xxx 《xxx》)。
2.同时将以下材料快递至甘肃微电影创作大赛组委会。
3.甘肃微电影创作大赛组委会联系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定临路4号甘肃中医药大学定西校区;电子邮箱lxsflzb@126.com;QQ:1491088557
4.组委会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连振波
联系电话:18993223629
工作人员: 杨 齐 贾黎鸣 贾 伟 谢春丽
苏 明 陈 蕾 刘双隆
联系人:贾 伟 13993206209
谢春丽 15193225109
苏 明 13919891193
八、大赛评委团(暂定)
1.林少雄 著名学者、上海大学电影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马青山 甘肃省作协副主席、《飞天》杂志社主编
3.程金城 省文联副主席、兰州大学文学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4.刘晓丽 甘肃电影家协会专职副主席
5.柴彦章 甘肃省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甘肃陇西华盛集团董事长
6.南振岐 文化部优秀专家、甘肃南特数码集团董事长
7.徐兆寿 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院长、教授
8.尔 雅 著名作家、影视评论家、甘肃交通大学副教授
9.连振波 甘肃中医药大学教授、定西市陇中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10.汪海峰 甘肃中医药大学图书馆馆长、副教授
11.苏 明 青年诗人、《陇中文学》诗歌编辑
九、参赛作品版权
1.参加微电影大赛作者(包括联合创作)须确认拥有投递剧本的版权及著作权,由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及著作权纠纷,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加本微电影大赛期间,参赛作品不可授权予第三方使用,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经组委会及作者许可下,无权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本次微电影大赛期间之外,未获得资金扶持拍摄的作者使用该影片参加其余电影节或进行商业活动均不受限制,但因此产生的因违反其他组织规定的冲突责任由作者负责。
3.获得奖励或组委会资金扶持的参赛作品,版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组委会及其合作组织有优先权在公共媒体进行展映、公共宣传、结集收藏出版等活动。获得资金扶持参赛作品,未经大赛组委会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可权予第三方使用,不可私自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
4.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的各项条款,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对违反上述约定的作品,保留改评或追回奖项、扶持资金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5.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首届甘肃“华盛杯”微电影剧本创作大赛组委会。首届甘肃“华盛杯”微电影剧本创作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二〇一七年一月